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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实行乡收县管
  严文辉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6/10/11    

为切实做好农业水费征收工作,进一步增强各水利工程的自我维持和发展能力,近日,江西省金溪县政府正式发出通知,对农业水费征收实行乡收县管,并将水费征收工作列入当年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后逐步深入,基层交纳水费意识日趋淡薄,征收水费难度越来越大,层层截留、挪作他用现象时有发生。2005年该县三大灌区实收水费仅占应受水费的30%左右,年均拖欠水费达百余万元之多。

水费征收实行乡收县管后,水费管理将设立专户专帐,做到专款专用,其中50%用于三大灌区人员工资发放及养老保险缴纳,20%用于各灌区主干清淤、渠道日常管护及大坝渠道维修;30%作为各乡镇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干渠以下毛、支渠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作他用。县级使用部份由各灌区管理局提出使用报告,经水利局审核并报请县政府批准方可使用。资金使用情况将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物价、水利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此次该县水费征收实行乡收县管将从源头上堵住水费流失现象的产生,使水费能足额到位,确保了各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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