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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民政厅联合颁发
山西省:关于加快农民饮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6/12/13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随着国家对解决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设施投入的持续增加,以政府财政补助和受益群众“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迅速增多,合作建设、合作管理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理念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以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农民饮水户协会应运而生,为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开辟了新途径,注入了新活力。为加快和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民饮水户协会建设,保障农民饮水户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水利部、发改委、民政部(水农[2005]502号)文《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农民饮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快农民饮水户协会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培育和支持农民饮水户协会建设,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符合农村水利发展特点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合理收费的用水机制,减轻饮水户负担,促进工程的可持续利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建立农民饮水户协会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引导扶持;自主决策、积极参与;产权明晰,主体到位;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农民饮水户协会的职责和任务

农民饮水户协会是经过民主协商、经大多数饮水户同意并组建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是农民饮水者自已的组织,其主体是受益农户。在协会内成员地位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所有农民饮水户都有节约用水、维护工程和交纳水费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既要发扬热心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又要坚持按劳分配、公平合理的原则。

农民饮水户协会的职责是以服务协会内饮水户为己任,组织饮水户建设、改造和维护其管理的工程,确保其管理的工程设施发挥最大效益。供水工程为集中联片供水工程时,协会除管理其辖区内的工程外,还需与供水管理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协调饮水户之间、饮水户与供水管理单位之间的矛盾,向饮水户收取水费并按合同上缴供水管理单位。

农民饮水户协会的任务是建设和管理好所拥有的饮水工程,为饮水户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供水服务。农民饮水户协会在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享有其管理的工程设施应有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政策指导和工程管理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监督集中联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参与有关水事活动。农民饮水户协会与集中供水管理单位在饮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中是相互合作关系,在水的交易中是买卖关系。

三、农民饮水户协会的组建程序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培训。有关单位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农民饮水户协会的作用和对农民的好处,解答疑问,接受咨询。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自愿组建农民饮水户协会。农民饮水户协会的组建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工程实际,根据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组织方式。

二是合理确定农民饮水户协会的管理区域。为便于统一组织工程维护,农民饮水户协会管理的区域一般是行政村区划范围,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扩大或缩小,由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水管单位以及农民饮水户代表协商确定。

三是组建机构。对饮水户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划分饮水小组,选举饮水户代表,推选执委会候选人,召开饮水户成员大会,选举执委会成员和正副主席。

四是建章立制。在执委会的组织带领下,制订协会章程以及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各岗位的权利、责任、义务。农民饮水户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进行民主选举,选出有能力、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农民信得过的人。协会章程要经过全体饮水户协会会员大会通过。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要经过协会代表大会民主讨论,最后表决通过。

五是登记。农民饮水户协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将有关管理事务委托给乡镇水管部门。

农民饮水户协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基本构架和运作

1、划分饮水小组,选举代表。农民饮水户协会一般5-10户为一个小组,由小组召开本小组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1名代表参加农民饮水户协会代表大会,负责与协会的协调和日常上传下达工作。

2、会员大会。农民饮水户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职权主要有: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以及正副主席,审议和修改协会章程,审查协会财务预、决算。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3、代表会议。农民饮水户代表会议是决定协会日常重要事务的会议,职权主要有:审查和通过协会各项制度与计划,听取执委会的工作汇报。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4、执委会。执委会是饮水户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如饮水管理、工程维修、协调水事纠纷等。执委会由用水户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大会负责。执委会一般由正、副主席及若干名委员组成,并进行合理的分工。

5、换届。代表选举和执委会换届每4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执委会,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召开会员大会,确定变更事宜。

五、农民饮水户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

农民饮水户协会所属工程的管理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可以由协会管理,也可以采用承包等方式交给个人或小组具体负责。

执委会成员的劳动补贴标准,由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和管理单位备案。

农民饮水户协会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所有涉水事务、财务状况、人员聘用等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饮水户、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向饮水户公开水费标准、用水量、水费收入与支出等情况。农民饮水户协会要财务独立。500户以上的饮水户协会应建立监事会。

农民饮水户协会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组织的政策、技术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要加强协会内成员的学习、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农民饮水户协会要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当地党委、政府要在做好引导扶持工作,要为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活动场所,要保持协会运作的相对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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