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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福建水利厅副厅长刘子维: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 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农村水利建设
2006年12月26日
  福建水利厅副厅长     刘子维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6/12/29    

同志们:

在辞旧迎新之际,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近几年来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传达全国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为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今天上午,我们参观了通贤乡通贤村水利协会及协会管理的部分水利工程。刚才,与会代表观看了上杭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短片——《希望的田野》。听取了上杭、明溪、浦城、漳浦4个县和九里圳水利协会的经验介绍,他们在农民用水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方面都作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推进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上杭县在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上先行先试,目前全县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208个。能取得这样的成绩,首先是领导重视。县政府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领导小组,并将用水户协会建设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其次是宣传培训到位。县领导亲自动员、召开流动现场会,在《金上杭》开辟改革专版,制作专题片。组织了数次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内容的培训班,对全县新任村主任培训班及下派村支书培训班开设改革课程;第三是政策推动。该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上杭县2003年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奖励补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调动了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的积极性。

明溪县在学习借鉴上杭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积极创新,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工作规范运作走在全省前列。截至目前全县已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66个,占全县行政村的75%,其中已有60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县民政局完成注册登记。明溪县对已完成登记注册的每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一次性给予补助0.5万元,县政府在《督查通报》中对协会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有效地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浦城县以“六千”水利工程建设为契机,在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全面开展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参与式管理改革,规定村级供水工程只有管理机构及自筹资金落实的,才能给予立项和补助资金,有力地促进了乡村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全县建成的126个村级供水工程已有108个采用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

漳浦县积极探索灌区用水管理模式,全县已组建用水户协会86个,覆盖灌溉面积18.4万亩,占全县有效灌溉面积的40%。眉力水库灌区作为纯农业灌溉的灌区,在生存发展的逆境中大胆改革,组建镇、村两级农民用水协会18个,管理灌溉面积2.6万亩,占全灌区有效灌溉面积的84%,水费征收到位率高,极大地改善了灌区运行管理状况。

正是由于各地的积极探索和改革创新,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才能逐步发展,逐步规范,逐步取得成效。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一直得到省民政厅、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今年省水利厅、省民政厅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规范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要求。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这次会议,陈处长专程参会,并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请大家认真领会,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发展情况

按照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各地针对小型灌区工程和村级供水工程点多面广的特点,按照工程受益范围或以行政村(村民小组)用水户为单位,积极探索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新的改革形式,在上杭县通贤乡通贤村水利协会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560个,农民用水协会管理蓄水工程138处、渠道3165条、机电泵站114处、供水工程323处,灌溉面积达55万亩,参与的农户达17.4620万户,涉及的农民达77.39万人。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初步理顺管理体制,较好地解决了主体“缺位”问题。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明确了政府、灌区和农户的责权利,落实了分级办水利的原则。政府主要责任是落实斗渠以上的建设投入和水资源管理,灌区主体任务是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和骨干工程建设管理,农户则负责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的整治维护和管理。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将未级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用水的决策权交给农民,让他们独立、民主地选举协会领导人,在管理、建设、财务上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调动了农民“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灌区管理单位则集中精力、财力、物力搞好骨干工程的管护,建立分级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新机制,调动经营管理者加强水利设施管理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保障工程的效益发挥和长效运行。上杭县庐丰乡丰济村往年干旱季节用水紧张,为解决村民饮水难问题,村两委与村协会组织群众采取“一事一议”办法,通过两次民主听证会,户集资400元,建成了造价40余万元的供水工程。通贤乡通贤村协会在2003大旱之年,发动村民投入抗旱,协会拨出2万元,农民自愿集资1.36万元,购买了19台抗旱设备,还组织抗旱服务队,日夜帮助村民抽水溶田灌溉,每小时收取6元服务费,深受农民群众的支持。漳浦县眉力灌区在成立用水户协会后,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开展干渠防渗改造2.6公里,配套田间工程28公里,修复水毁工程19处,完成投资240万元,为整个灌区用水服务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初步理顺水费计收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收费难的问题。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后,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水费计收制度,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多用水多交钱,使节约用水有了经济调节手段。同时,建立了透明的水费收缴渠道,避免了过去灌溉用水水费收缴层次多、收缴不规范、搭车、代收、克扣等现象,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农民用上“明白水”,交了“放心钱”,农民负担大大减轻。由于用水透明,促进了农民节约用水、精耕细作、结构调整,收到节支增收的效果。上杭县通贤乡通贤村水利协会在水费计收上,通过召开水费听证会,做到收费标准透明,公示到位,服务到位。用水户积极主动交纳水费,有效地避免以往拖欠行为。2002年水利协会收取水费粮3600多公斤,2003年收取水费4165元,水费计收率均达100%。蓝溪镇觉坊村水利协会成立以来,群众缴交水费粮的积极性比以往高多了,每年缴交的水费粮折合人民币7000多元,占应缴交的95%以上。漳浦县眉力灌区的东庵、山边、塘头、深土等四个灌片2006年水费收取任务为4.3万元,截至10月底,已完成水费计收4.5万元,干部职工提前两个月领到全年的工资,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初步理顺灌区供水秩序,较好地解决了用水难的问题。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喝的是“大锅水”、“福利水”,大水漫灌比比皆是,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后,使用水的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并应用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采用合同制形式,保护了供用水双方的利益,明确了各自的责任。由于用水管理公正、民主、透明,供水秩序规范,一些用水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在协会内部得到了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减少了用水纠纷。上杭县临城镇雁子滩水轮泵灌区涉及九洲、新塘、玉女、古石等4个行政村,灌溉面积5000余亩,过去每到用水高峰期间,争水、抢水、偷水,甚至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闹得水管单位、地方政府不得安宁。农民用水协会成立后,年初就编制好用水计划,统一管理,按协会章程和用水管理制度办事。用水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水量分配,上下游统一协调,为用水户提供优质服务,很多矛盾在用水户协会和管水小组内部就得以化解,形成了良好的用水秩序。莆田市秋芦灌区赤港农场用水户协会成立后,在2004年抗旱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协会积极与南安陂灌区管理所进行协商,从后溪水库补充水源,采取普灌与轮灌相结合的办法,向各用水户供水,在引水期间派出专人沿途护水,直送田间,有效地促进了农场用水户抗旱保收增收。

(四)初步理顺投入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合作组织,可以充分发挥政府与农民群众、灌区与用水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可以有效地由协会组织农民群众维修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灌排设施,尤其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用水户协会作为“一事一议”的重要载体之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上杭县通贤乡文坑村水利协会通过“一事一议”,协会投入0.3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0.63万元,企业老板捐资0.7万元,共筹资1.63万元对村内河道1.5公里进行了清障整治,完成土石方0.5万方。同时制定了河道管理公约,计划每人每年收取1元的河道管理费。莆田市秋芦灌区赤港农场用水户协会自成立以来,同农场一道多方争取资金以改善农场落后的水利设施,近几年在农场节水灌溉改造、土地整理及渠道清淤与整治中相继投入了300多万元,大大改善了协会的所管辖的水利设施面貌。

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是个新课题,也是个新生事物。近年来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之所以能够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并取得较好成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民自发组建的民间社团,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服务型组织,它的组建、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为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工作,省水利厅成立了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把建立农民用水协会作为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之一,提出了每年小农水改革2000处,培育200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工作目标。许多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利、财政、体改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改革工作。上杭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用水协会建设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了工作落实责任制和保证监督机制,把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的落实作为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的重点来抓。明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县政府多次召开现场会、督查会,并以县政府《督查通报》对协会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县领导还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各乡镇(村)检查,落实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

(二)宣传引导。各地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深入宣传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效,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省厅邀请福建日报记者到三明、龙岩、泉州、莆田采访,在福建日报今日农村和县市新闻版上稿多篇,引起刘德章常务副省长的关注,并作专门批示。《八闽水利快讯》、福建水利信息网、《水利经济动态》也加大了对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上杭县在全县新任村主任培训班及下派村支书培训班开设改革课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上杭水业”论坛活动、全县农村“三项改革”现场会上亲自做改革动员,在县委机关报《金上杭》上开辟改革专版宣传改革的必要性、相关政策、改革典型经验等,制作了全县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专题片《希望的田野》,组织了数次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重点内容的培训班,培训人员达数百人。

(三)资金扶持。为扶持用水户协会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投入,一方面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增加对协会管理的田间工程投入,提高灌排工程设施基础能力;另一方面对协会本身进行补助,支持协会的能力建设。上杭县2003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专门从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3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补助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制定了《上杭县2003年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奖励补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改革验收的基础上表彰和奖励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明溪县对每个已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行政村补助资金0.5万元,并在涉农部门的水利项目上给予优先扶持。永定县专门拨出资金用于补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作。通过资金扶持引导,极大地提高了各地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改革动力,有力地推进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

(四)政策推动。为了搞好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2年9月,国办转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以各种形式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管理体制”。2005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2006年,省水利厅与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文件的制订和出台为推动用水户协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也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不断壮大创造了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虽然我省在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及田间工程管理缺位,大部分地区的农民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投资进行工程改造,直接制约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二是虽然各地采取了各种措施,扶持协会能力建设,但仍有不少协会缺乏正常的运行经费,造成协会运转困难;三是协会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协会运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协会的建设发展各地不平衡,有些地区至今尚未引起重视,协会建设仍是空白。这些问题各地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认识,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

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为加快推动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关键还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把握建设农民用水户协会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是加快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和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以发展生产为中心,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而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只有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才能使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水利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起着重要的基础的作用。水利建设必须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如何使已经建成的或准备建成的水利基础设施发挥作用,切实为新农村服务并彰显效益,是摆在广大水利工作者面前的重大历史使命。近年来,我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农民群众对解决农村水利管理“缺位”的问题已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出现正是这种探索的成功体现。实践证明,在自愿和民主的原则下组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适应了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农民又不容易管的事情,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水利管理上的“缺位”问题,对面广量大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发挥了显著的效益,为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农村水利管理的一个有效途径。

(二)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是“六千”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2004年实施“六千”水利工程建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总体部署、年度计划、逐月推进、现场推动”的工作要求,经过全省各地上下的共同努力,“六千”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受老百姓和社会各界的赞誉,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奔小康工程”。三年来共建成村级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4200个,受益人口449.08万人;完成除险加固病险水库533座;建设山地水利水池10135个,总容积近48.2万立方米,建设小型水库45座,新增库容2940万立方米;全省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61.88万亩(其中渠道防渗245.09万亩,管道输水12.85万亩,喷、微灌3.94万亩),总投资18.6亿元;完成53条河道清淤疏浚,河道清淤疏浚总长223.89公里;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19.6万亩。面对已建好的农村水利工程,如何管好、用好是摆在我们面前最直接的问题。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农民自己民主管理自己的事务。从这几年的实践证明,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六千”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是加快“六千”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六千”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保证。

(三)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省委、省政府提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健全村管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强化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鼓励、引导和发展农村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农村灌溉供水,确实是农村一件重要的事情,因为它和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农民最为关心。多年来,广大农民盼望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诞生,恰恰是在用水户和供水单位之间建立了桥梁和纽带,铺设了联通的“管道”,使供需双方能够平等对话,农民群众能直接参与管理,体现了“当家做主”的地位,既行使了权利,又履行了义务。因此,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不仅可以在水资源配置的领域体现民主管理的要求,也将从整体上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

三、认真领会精神,扎实抓好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去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今年省水利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今年7月10日,水利部、发改委、民政部联合在新疆召开了全国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水利部翟浩辉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加大力度,将有关精神落到实处,扎实抓好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不仅事关农村水利发展,事关“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更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事关农民用水户的切身利益。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等宣传方式,深入宣传,统一系统内外的思想认识。要加大对社会和各部门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的氛围;要加大对广大农民用水户的宣传,扩大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的覆盖面,充分调动农民用水户的积极性;要加大对灌区和基层水利工作者的宣传,调动水管单位和基层干部的能动性,让基层干部学会做群众工作,学会与群众商量办事,将农村民主管理事务紧密地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设结合起来,努力转变农民用水户的观念,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吸收更多的用水户参与灌溉和农村供水管理,自觉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二)政策激励,推动发展。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是站在全国的角度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指导意见。由于全省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分布广、数量多,各地的经济社会、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历史习惯、管理水平、存在的问题不一,因此,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更为详细的、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或办法。省厅将在已出台的两个文件基础上,结合“六千”水利、小农水等建设制定扶持政策,尤其在节水灌溉、农村供水工程项目上,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好的地方,给予适当的倾斜;并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能力建设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同时,也希望各地学习上杭、明溪经验,每年在农村水利建设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助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三)深化改革,落实管护。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2006年省委一号文件也要求“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责任制”,为推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改革步伐,明确界定小型农村水利灌排工程设施的产权归属,为组建、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农民用水户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四)规范运作,完善制度。各地水利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与民政部门协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注册登记工作,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好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注册难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与发展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同时要加强协会的自身能力建设,一是要对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思想教育和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素质和服务能力。省厅和各地要利用农民技术员培训班途径,开展协会会长和相关内容的培训;二是对已组建的协会要进一步提高注册登记面,继续帮助其完善内部制度,按程序规范运作,努力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证水费收取,维持协会正常运作;三是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在管理费用的收支、工程资金使用及水费收缴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进一步提高农民用水户的民主意识和协会的服务水平;四是适时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对协会进行考核,对发挥作用不大的协会要按程序重新整改,保护农民利益,保证用水户协会的健康发展。

同志们,这次会议既是用水户协会工作的经验交流会,也是一次全面总结和动员部署会。搞好用水户协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我们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也十分重大。各级水利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农村水利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实工作,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为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电话:010-63204221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