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一事一议”成为组织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建设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促进小型农村水利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有关政策的意见》精神,我司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完善一事一议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小型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征求部分基层单位尤其是近几年“一事一议”开展比较好的市、县、乡、村的意见),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汇总的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联系人:李少朋
电 话:010—63202802
传 真:010—63202205
邮 箱:njban@mwr.gov.cn
附件:《关于完善一事一议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小型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