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昌吉州灌区末级渠系维护费标准0.024元/立方米,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这是州人民政府继《昌吉州基层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昌吉州农民用水者协会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之后,针对基层灌区灌溉管理出台的又一重要政策,标志着昌吉州基层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
末级渠系是灌溉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薄弱环节。昌吉州有末级斗农渠1.41万公里,一直由乡村按照“谁受益、谁所有、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负责运行和管理,价格没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末级渠系的建设、维修、管理主体缺位,一方面造成工程投入不足,维护更新跟不上,末级渠系老化失修,渗漏损失大;另一方面乡村配水人员管理缺位,用水秩序不顺,群管人员误工补贴没有着落。
为了进一步理顺灌区灌溉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好末级渠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问题,减轻农牧民负担,从2004年开始,昌吉州围绕供水到户工作,以“计量到户”为突破口,全面开展了末级水价核算工作。两年来,经过州县计划、水利等部门核算出我州末级渠系维护费为0.024元/立方米。
末级渠系维护费标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用于末级渠系的维修养护、计量设施补助及管护人员误工补贴等。末级渠系维护费标准的执行,既落实了末级工程的灌溉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减轻了农民的隐性负担,促进了节约用水,有效地解决了末级渠道有人用、无人管的问题,又为自治州基层灌区灌溉管理体制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添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