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财务局,农业部农发办事机构(转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各地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资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06]285号),通过组织项目评审,经研究,同意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以下简称省) 市(师) 县(市、区、农牧团场,以下简称县) 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列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扶持计划,审定该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元(2007年安排 万元,2008年拟安排 万元 )。现将编报项目实施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所在县 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按照审定的项目建设任务、投资计划和预期效益等主要指标(见附件2)进行编制,并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联合报送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5份)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份),其中项目建设任务、投资和效益计划表应同时报送电子版。
省级联合报送文件中,须对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各级水利部门筹集资金做出明确承诺,并说明资金的具体来源。缺少地方配套资金承诺的,将取消项目投资计划。
二、项目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要、灌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灌区水供需平衡分析及水质分析、项目建设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项目费用(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效益及经济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项目建后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等。
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的格式见附件2,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的格式见附件3,项目水供需平衡及经济评价结果表的格式见附件4,项目费用(投资)估算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5。项目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应标明灌区现状灌溉范围、拟新增和恢复的灌溉面积、改善的灌溉面积以及主要单项工程布局和主要技术指标等。
三、对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2007年的项目实行“地方先行投入”试点,项目建设所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部门筹集资金必须在2007年当年全部安排到位,先行组织项目建设实施。经检查确认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后,于2008年一次性拨付中央财政资金。
四、本通知附件表格可从节水灌溉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jsgg.com.cn,点击“农发水利”栏目即可(请不要改动表格结构和内容)。
五、联系方式
水利部农发办(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邮编:100054;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0号荣宁园4号楼;联系电话:010-63202128、63203658(传真);E-mail:ycl@mwr.gov.cn。
国家农发办:邮编:10082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联系电话:010-68553362。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