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6年11月,州人民政府以昌州政函[2006]95号下发了《关于昌吉州执行灌区末级渠系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同意全州末级渠系维护费0.024元/立方米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昌州政函[2006]95号文件,确保农业末级渠系维护费顺利实施并规范收缴、管理和使用,州水利局制定了《昌吉州灌区末级渠系维护费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推进灌区灌溉管理体制改革为中心,以农业节水增效为目的,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载体,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加快和规范计量点建设,确保末级渠系工程管理、灌溉管理规范有序。
● 实施灌区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目标
规范和完善一级(支渠出口)计量点,健全二级(农渠进口)计量点,逐步实现“计量到户”,推行终端水价。
● 实施灌区末级渠系维护费的任务
2007年全州末级渠系维护费推行面达到30%,2008年达到60%,2009年全面实施,条件成熟的县市要全面推行。
● 明确灌区末级渠系维护费的征收主体
末级渠系维护费由水管单位统一代为征收,在乡镇农经站设专户储存,实行收支分离,管用结合,并按时向群众公布收缴帐目。条件成熟的灌区可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直接向农民用水户征收。
● 明确灌区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用途
末级渠系维护费主要用于末级渠道维修养护、农渠进口计量设施建设和维护、协会配水人员误工补贴等。农民用水户协会当年收取的末级渠系维护费除正常开支外,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但不得私自挪作它用和增加工资支出。
● 明确灌区末级渠系维护费的使用程序
协会对所辖工程进行维修、更新和要求建设计量设施时,必须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在申请用款时,必须递交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预算报告、“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投劳方案及书面用款报告,经水管站审核,农经站批准后方可拨款实施。乡镇水管单位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协会应建立工程档案,保存工程图纸以及检查和维修记录。
用水户协会需要对末级渠系进行维护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水管单位技术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部门拨付。群管人员误工补助由协会向乡镇农经站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水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拨付。末级渠系维护费必须足额专用于末级渠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对于不合理的协会开支,水管单位,农经站有权不予审核,拨付。
● 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在末级渠系维护、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实施末级渠系维护费的重要载体,在我州全面推行国有水管单位加用水户协会的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要加大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力度。农民用水户协会可以行政区域或村为单位划分,也可以水文边界为单元组建(以一条支渠或一条斗渠的供水区域进行划分)。条件成熟的灌区,可适当扩大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活动范围,切实调动农民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积极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供水效率。同时,要积极开展以用水户协会建设、田间渠系改造、终端水价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田间工程和用水管理综合改革,力争2007年底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的灌溉面积达到40%。
二要进一步明晰末级工程产权。在明晰末级工程产权的基础上,尽快把末级工程产权移交所在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维护、使用。
三要进一步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管理。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在确定和维护水权、监督水量和水价形成、监管水量水权交易、收缴水费、调处水事纠纷、管理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正确处理好农民用水户协会与水管单位、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各级水利部门和水管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对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帮助协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康发展。
● 加快计量点建设
计量点建设是末级渠系维护费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分步实施。2007年要完成30%的二级计量点建设任务,2008年完成30%,2009年底全面完成。在计量点的选型上,要结合灌区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常用的断面测水、堰、槽测水及自记水位计测水等多种方式,便于用水户操作和掌握。各级水管单位要做好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技术指导工作。在计量点的建设上,各县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一事一议”的作用,条件成熟的县市,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建设。同时,在编制棉花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小型灌区农田水利等项目的实施方案时,要将末级计量点建设纳入实施范围,加快我州末级计量点建设步伐。
● 推行一票到户、一价到户的终端水价
用水户最终结算水价在农渠进口设计量点。支渠出口和农渠进口计量点建成和规范后,县市水管单位要会同农经、物价等部门尽快协助用水户协会做好支渠出口至农渠进口水量损失的确定工作,为实施一票到户、一价到户的终端水价奠定基础。支渠出口以上渠道的水量损失由水管单位承担,支渠出口以下末级渠道水量损失由用水户承担。终端水价由国有一级水价加末级渠系维护费和末级渠道水量损失费构成。
● 加强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监督
各级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帐专户管理,做到核算真实、账目清楚,并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各项财务执行情况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经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县市计划、水利、监察、农经等部门要对各农民用水户协会收取的末级渠系维护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