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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资源费和水费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丁民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7/3/12    

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及逐步取消乡统筹、村提留等收费项目,农业水资源费和农业水费问题成为当前农村的一个热点问题。农业水资源费和水费的性质是什么?农业水资源费该不该征收?农业水费能不能减免?是一些现实存在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农业水资源费的征收是有前提的

按照《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费,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和资源所有人,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调节的一种经济管理措施,其实质是有限水资源的资源价格。

农业用水是不是征收水资源费,历来存在争议。在前些年有关省市制定实施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大多数对农业灌溉用水不收或暂不征收水资源费,也有部分省市征收农业水资源费,并制定了远低于工业和生活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2006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农业用水的水资源费分三种情况(不缴、免缴和低标准缴纳)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农民使用本集体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均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二是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核定农业生产用水定额,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只要没有超过定额,就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三是农业生产超定额取水的,需缴纳水资源费,但征收标准应考虑农业用水的特点,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制定。

征收农业水资源费主要是因为:1、水资源费的性质决定了应征收农业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与农业税还是有区别的,它是国家资源所有人收益权的体现,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农业用水又是最主要的用水户,应该征收水资源费。即使暂不征收,也应该明确理应征收。2、目前我国农业用水约占全部用水总量的65%,农业灌溉用水又占农业用水的90%,而灌溉用水普遍管理粗放、利用率很低,征收农业水资源费有利于筹集农业节水资金,促进农业合理利用水资源。3、考虑农民经济负担问题,设定了征收前提,只有当农业生产出现了超定额用水时才征收水资源费,其目的主要是制止用水浪费,促进农业节水。

二、农业水价改革应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如果说水资源费体现的是资源水价,征收标准、征收办法主要靠政府制定管理,那么农业水费作为经营性服务收费,要根据供水成本来确定水价标准,并按照市场机制征收管理,农业水费存在的问题是不是少些呢?实际上,各地农业水费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而有的地区这一问题近来更突出了。

一方面,水利供水管理单位抱怨,农业灌溉供水不仅水价标准长期低于成本,而且征收难、收取率低,造成了灌区供水单位普遍亏损,单位生存发展困难,由于缺乏维修养护资金,许多灌排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农业生产发展也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农民觉得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为什么水费不可以同样有所减免?

1、农业水费在农业生产成本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但灌溉带来的增收也是明显的

解放以后,我国农业水费的变革历程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从无偿供水到事业性收费再到经营性收费。目前,大中型灌排工程一般定性是准公益性工程,工程管理单位的定位是供水经营者,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随着农业水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水费在农业生产成本中的比例上升较快。目前在需要常年灌溉的地区,水费支出占粮食生产成本的比重普遍超过了10%,粮食生产成本支出中水费支出已经成为仅次于肥料支出的第二大支出。

我国能够用占世界9%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吃饭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灌溉面积较大,灌溉起到了增产稳产的作用,在不到总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面积上,生产了我国70%以上的粮食、90%的经济作物。灌溉与不灌溉相比,灌溉增产效益是明显的,对于普通的个体农户来说,农业生产中一定的水费投入是值得的。

2、农民种粮收入低,是农业水价改革难的关键因素

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农业用水是无偿的,这是农业水价改革难、水费收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农业水价改革最大的难题不是观念上的,而是物质上的,农民种粮收入低是农业水价改革步履维艰的关键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收益的增长主要靠农产品产量和价格的提高。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多数农产品出现了供过于求的局面,价格也大多高于国际市场的水平,依靠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面临着困境,农民种粮净收益持续下降,前几年许多地区主要粮食品种甚至出现了净效益为负的情况。在种粮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重在按成本标准收费、按水量计费的农业水价改革,通常意味着灌溉水费和种粮成本的增加,改革的困难是可以想见的。

3、对农业水费实行财政补贴是积极可行的政策

针对三农问题,近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惠农措施,如免除农业税,对农民种粮进行直接补贴以及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减免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费用,减轻了农民负担,农业生产出现了新的增长,农民收入低的情况有了初步改善。

与此同时,在一些财力较好的地方,当地政府由财政资金对农业水费实行补贴,农民不再缴纳农业水费,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现阶段我国正在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机制,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是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策走向。由于农业水价长期偏低,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问题非常严重,政府适当集中力量对农业用水进行财政补贴,是必要和可行的。当然,如果对水利工程农业水价进行财政补贴,应避免将水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水管单位,可以根据种粮面积直接支付给农民,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持水管单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动力,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三、相关建议

1、抓紧制定农业生产用水定额,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

制定实施农业生产用水定额,一是可以保证农民获得合理的生产用水,节约用水不仅可以少交水费,还可以通过用水权的转换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二是可以使超定额加价收费成为可能,从而以经济手段有效遏制农业过量用水,促进农业用水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和效率。

在最近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核定农业生产用水定额,并根据是否超定额用水来确定是否征收农业水资源费,因此,各省市应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条件,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生产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加快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

2、继续深化农业水价改革

从全社会来讲,只有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使水价真正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才能引导人们自觉调整用水数量和结构,促进节水产业和节水型社会的发展,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近几年,农业水价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应继续深化正在进行的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一是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降低农业供水的管理成本。如通过定岗定编定额,减员增效,提高水管单位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界定水利工程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任务,明确公益性任务应由财政负担,降低农业供水农民所分摊的运行费用。二是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逐步完善农业用水的计量设施,建立水量、水价、水费公开制度,保证农民用上明白水。三是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杜绝农业水费计收当中乱加价、乱收费以及截留挪用现象。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农田水利对农业的支撑保障作用

不仅要在资金投入上加大扶持力度,而且要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深化农村水利体制和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农田水利对农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大中型灌排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政府加大投入,面广量大的田间水利设施,离不开广大农民自身的积极参与。对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在减轻农民种粮负担、提高收入的同时,应充分调动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对小型水利工程、田间配套工程的自建、自管、自用和自有,促进农村水利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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