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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农田水利立法前期调研工作的函
农水农函字〔2007)1号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7/3/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农水(农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牧处: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环境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组织方式、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国家采取法律和政策措施加以解决。加快农田水利立法,依法管理农村各项水利事务已成为大家共识。当前,农田水利立法的环境和条件较好。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连续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出了更高和更加明确的要求;二是全社会特别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农田水利设施薄弱、投入不足、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十分关注,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以及立法的呼声愈来愈强烈;三是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为农田水利立法积累了丰富经验。根据以上情况,农村水利司决定从今年开始启动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的重点是开展前期调研。主要任务是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拟定制度。为确保上述任务的完成,请各地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调研。各单位安排人员对本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调研要以①农田水利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②农田水利投入;③农田水利组织、建设及管理;④农田水利设施使用与保护;⑤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⑥灌溉用水水量分配与水质管理;⑦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等专题为重点,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造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各地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总报告和若干个分报告。报告既要有全面情况,也要有典型事例;既要有定性分析,也要有定量指标;既要有现象论述,也要有原因分析。各项报告经农水处集体讨论并经领导审阅同意后,于9月底前报农村水利司农水处。

2、提供相关资料。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不少关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条例》《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对于起草农田水利法具有参考作用,请各地认真加以收集,于4月底前报农村水利司农水处。

3、推荐工作人员。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需要各地支持。为此,请各地推荐1-2名熟悉农村水利或立法工作、有实践经验的同志,作为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工作小组成员候选人。我们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择优选定作为立法前期工作小组正式成员。入选的工作小组成员每人负责1-2个子题目的研究,每1-2个月集中开一次会议。各地推荐人员连同个人基本情况以便函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中旬前电传农村水利司农水处。

联系人:邢攸三、赵发权,联系电话:63202802,传真:63202205,信箱:njban@mwr.gov.cn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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