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是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最基本项目,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民参与最积极、最主动的建设项目。为确保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秭归县要求全县项目乡镇做到"六统一",以此推动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十一五"期间秭归县将完成11.55万人的饮水安全任务,各地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行动、扎实工作,把规划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造福全县人民。
二是统一规划设计。在规划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避免"撒胡椒面"的做法,坚持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新建水厂、改造水厂、管网延伸、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五种工程形式进行规划设计,编报实施方案,组织评审。
三是统一质量标准。按照饮水安全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四项主要指标标准,严把材料设备、施工队伍选择、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四个关口,同时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和县水利质量监督站的强制性监督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防止"豆腐渣"工程。
四是统一出资出劳方式。坚持国家、社会、民间、个人一起上,建立政府投资为导向,群众投资为重点,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步伐。国家资金只能用于蓄水池、引水管、主供水管网建设和净化处理设备设施、配件等购置,管道线开挖回填、物资搬运由受益农户投工投劳,不得动用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
五是统一建设管理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确保处处工程有领导负责,有技术指导;对于投资较大的供水工程,推行业主负责制、施工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政责任制的"五制"管理;工程完工后,在建设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直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后,按照资金管理程序兑现;大力推行资金报账制和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制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扩大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统一建后管理措施。根据不同的投资渠道、不同的工程规模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对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由用水户参与管理或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对原有的集中供水工程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和受益权分离,落实管理体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实行国家补助,由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水池、水窖、水井等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农户负责管理。供水组织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