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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县水权有偿转让实现“六赢”
  新疆木垒县水利局     候景莲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7/4/28    

2006年以来,新疆木垒县积极探索初始水权分配,2007年,《木垒县以水定地及木垒河灌区水资源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得到县人民政府批复,标志着木垒县水权制度建设已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木垒县推行水权有偿转让,实现了“六赢”:一是通过水权有偿转让,企业用水得到保障,摆脱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赢得了发展空间;二是允许水量交易后,农民像珍惜自己的财产一样珍惜自己的水权,千方百计节水,千方百计提高单方水的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出“以节水调结构、以节水定产业、以节水促发展”的效果。达到了节水增收的目的,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三是拓展了水利融资渠道。水权有偿转让后,群众从水权转让中得到了实惠,自觉投工投劳进行节水工程建设,使灌区工程状况得到改善,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得到提高,赢得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保护了农民合法用水权益,输水损失减少,水费支出下降,为农民赢得了经济效益。五是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没有超采地下水资源,没有超指标使用地表水,赢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六是建立了良好的用水秩序,有限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过去群众认为只要河里有水想用多少就用多少,争着抢着用库水。现在明晰了水权,实施了“两水三统”,初步建立了计划用水和总量控制的用水新秩序,群众开始计划着使用库水,及早开井,合理提取地下水灌溉,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加之农民用水者协会参加灌区配水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水事纠纷较往年大大减少,促进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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