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中这张小水票,就是我的权利,由我做主”。木垒县西吉尔镇果树园子村农民朱建寿举着手中的水票对大家说。
多年来,干旱缺水的木垒县,由于水权不明晰,造成群众盲目扩大种植面积,争水抢水矛盾突出。遇到枯水年,大片耕地减产或绝收,单方水产出效益不高,农民怨声四起。
2006年,木垒河灌区开展了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他们的做法是:对各种农作物、林带、喷灌进行灌溉定额的测定。按照可利用水资源总量,确定可以保证灌溉的面积和种植的作物,并进行水量分配。水管单位按总量指标逐级分配到乡镇、用水协会、用水组、用水户,明晰各用水户的权利与义务,并将水权证发放到户。用水户凭水权证标明的水量购买水票,节余水量在同一条渠系内有偿转让。
木垒县初始水权的确定和水量有偿转让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六赢”: 一是通过水权有偿转让,企业用水得到保障,摆脱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赢得了发展空间;二是允许水量交易后,农民像珍惜自己的财产一样珍惜自己的水权,千方百计节水,千方百计提高单方水的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出“以节水调结构、以节水定产业、以节水促发展”的效果。达到了节水增收的目的,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三是拓展了水利融资渠道。水权有偿转让后,群众从水权转让中得到了实惠,自觉投工投劳进行节水工程建设,使灌区工程状况得到改善,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得到提高,赢得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保护了农民合法用水权益,输水损失减少,水费支出下降,为农民赢得了经济效益。五是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没有超采地下水资源,没有超指标使用地表水,赢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六是建立了良好的用水秩序,有限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过去群众认为只要河里有水想用多少就用多少,争着抢着用库水。现在明晰了水权,实施了“两水三统”,初步建立了计划用水和总量控制的用水新秩序,群众开始计划着使用库水,及早开井,合理提取地下水灌溉,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加之农民用水者协会参加灌区配水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水事纠纷较往年大大减少,促进了社会稳定。
2006年,木垒县西吉尔村、果树园子村,部分农民通过平整土地、调整种植结构、维修渠道等措施,将节约出的水量以基本价(西吉尔镇农业灌溉基本水价0.053元/立方米)的1倍出让给需要水的农民,有的在需水高峰期超过1倍,他们从中得到了实惠。
木垒县实施以水定地初始水权分配,规范了民间自主交易行为,通过引入了水市场机制和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地,水量交易,水票运转”的灌溉管理运行机制,提高了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水的商品属性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