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泵站基本情况
我市拥有固定装机100KW以上排灌泵站53座(不含城建管理的4座泵站),机组237台套,计总装机容量23898KW。其中,国有泵站18个,计27座,装机容量19560KW;镇村集体排灌泵站25座,装机容量4338KW;排灌区域涉及46个湖畈的13个集镇、街道。泵站建成以来,一直承担着湖畈的防洪排灌任务,为保证集镇、街道、工厂、农田免遭洪涝灾害,保护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市委、市府和有关镇乡对泵站建设十分重视,自从2000年山下湖电排站技改试点成功后,又先后对青龙畈、横山湖、筏畈、东大湖、骆家桥等7座国有泵站进行了新建、重建、扩建。新增装机容量6710KW,新增排涝流量87.06m3/s。这些泵站的建成,大大地改善了当地区域的排涝现状,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泵站建设标准偏低,不能满足防洪排涝的要求。我市泵站大多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设计标准偏低,防洪排涝设施普遍只有3~5年一遇的标准。特定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水系,决定了我市众多湖畈地势低洼,一遇暴雨洪水,便积涝成灾。1994、1997年两场洪灾,除个别湖畈决堤外,许多湖畈因内涝导致农业生产减收或绝收。如次坞镇陶湖畈,因泵站机房地面起水,使泵站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农田受淹深达1.5米,淹没时间长达三昼夜。现有18个国有泵站中,低于十年一遇标准的站有12个,占三分之二;低于3天250毫米雨量4天排出标准的站有5个;按三天雨量250毫米3天排出的标准,除已改造的泵站外,几乎全部达不到标准。问题最突出的有山下湖镇的西泌湖电排站和暨阳街道的大侣湖电排站。随着区域内人口和资产密度的增大,泵站的减灾效益越来越明显,而目前二站的排涝模数不足0.78m3/s/km2,如遇洪水,内涝不可避免。
二、泵站设备设施老化严重,安全运行得不到保证。因泵站建设时间早,运行时间长,机组、电气设备和工程设施受自然侵蚀老化损坏严重,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减弱,机组带病运行,隐患比比皆是,事故时有发生。受当时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先天不足,技术落后,加上长期以来缺少投入资金,导致电机绝缘性能下降,水泵振动、效率低、能耗大,水工建筑物多发生不均匀沉陷和裂缝。既不能适应农业排涝的基本要求,更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泵站运行经费短缺,电排费收取难。我市泵站的性质分为二类:一类为镇、村集体泵站;另一类为国有泵站,即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无论是集体泵站还是国有泵站,运行经费来源都是向受益农户收取。由于面向农村,用户多为农民,普遍存在着收费难的问题。在实际收缴中,村级经济较好的,由村统一垫付了,村级经费匮乏的,挨家挨户的收就难了。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强有力的收缴措施。尽管国有泵站电排费的收取政府有文件规定,但一些农户因困难或某种原因拖欠或拒交的,缺乏强制性收缴的依据,电排费收取完全是靠泵站职工的再三祈求,在感动“上帝”的情况下来实现的,传统的收费方式无法保证电排费的回笼。二是农民心理上对电排费的承担接受能力在下降。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取消了农业税后,农户要求减免电排费的呼声日益高涨,有农民提出:“农业税都免了,为何电排费还要缴?” 泵站运行经费负担问题已成为农村农民关注的热点。2006年全市国有泵站应收电排费325.7万元,实收258.7万元。目前国有泵站是按1998年物价局核定的生产成本向湖区内收费的,一直以来收费标准偏低,此间运行经费已明显提高,职工工资的增长,设备维修费用的增加,但电排收费依然是老标准,且收费率不断下降,泵站运行费用不足,已成为遏制泵站正常运行的主要因素。
三、建议意见
一、正视泵站现状,做好改造的前期工作。根据泵站实际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认识我市泵站设施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管理单位要提高在现有条件下镇定应对突发汛情的能力,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工程事故的发生。在设计标准内做到不失职,不出事,确保安全,把完成排涝作业作为稳定社会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同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制订规划好泵站改造的方案。通过对泵站建筑物工程的加固与改造和重建,机泵及电气设备的更新,从而提高泵站工程的运行安全系数和设备完好率,实现湖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加速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泵站技改。考虑到泵站技改投入资金大,为减轻乡镇、街道和农民的负担,适当提高国有泵站改造的补助标准和出台集体电排站改造的补助政策,促使急需改造的泵站尽快实施。
三、加大财政对排灌事业的支持力度,真正使农户得到实惠。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实质是要加大财政的支持,把免缴电排费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和谐诸暨的一项实实在在举措和实事工程来对待,像减免农业税一样出台免除国有泵站电排费的相关政策。
四、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排灌事业良性发展。根据国办发[2002]45号、浙政办发[2004]82号、绍政办发[2006]24号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国有泵站属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泵站的价值所表现的多为社会效益,很难通过直接的经济效益体现出来,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作用已从单一保障农业服务上升到为整个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由此也相应提高了泵站的运行成本,如果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来维持泵站的运行,是难以为继的。落实泵站运行经费,是水管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难点所在。在具体执行中,可采取灵活务实的策略,在明确政策的前提下逐步到位。将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国有泵站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也有利于促进排灌事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