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工作座谈会开了一天半的时间,即将圆满结束。总的来说,这次会议时间虽短,收获很大,大家在许多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普遍认为,农田水利立法是件好事,又是一件难事;一致要求,要克服困难,把这件好事做下去。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对这次会议进行小结:
一、会议的特点
这次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工作座谈会开得很成功,呈现出三个突出特点:
1、各方面高度重视。会前农水司专门召开司务会研究农田水利立法工作,确定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计划。各省对此高度重视21个省(区、市)水利厅的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其中有半数以上的是农水处长、副处长。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的有关领导、同志也参加了会议。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李代鑫司长、政策法规司陈琴处长到会讲话,对农田水利立法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
2、准备充分。参加会议的各省(区、市)会前都认真进行了研究。与会的同志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作了准备,不少省(区、市)的发言材料有观点、有例证;有广度、有深度,内容十分丰富。一些省(区、市)的与会代表会前还亲自调研,使得交流发言材料的观点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充实,典型更具说服力。发展研究中心、灌排中心为这次会议的召开作了很多准备工作,研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供大家讨论。
3、收获颇多。这次会议既是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工作启动会,也是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经验交流会。会上,各位的发言各具特色,有的同志介绍了当地农田水利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的思路,有的同志则介绍了本地在农田水利立法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还有的同志围绕下一步的农田水利立法谈了很好的意见,提了很好的建议。与会同志在相互交流中,得到了启发,大家普遍感到有收获。
二、会议的主要收获
这次座谈会大家对农田水利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立法研究工作细节做了广泛的研讨,许多问题形成共识,主要收获如下:
1、当前着手农田水利立法工作非常必要。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保障农业丰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一直是靠政府号召、政策引导、行政力量组织的方式开展,缺乏法律的规范,许多重大问题,如:政府、农民之间责权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工程产权归属,公益性设施运行损耗和政策性经营亏损等问题,缺乏清晰的政策法规界线。这些问题在社会理念的多元化、投入的多元化、产权的多元化、管理的多元化条件下,将进一步彰显,影响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通过立法,调整和规范相关关系,保证农田水利的持续发展,从而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当前农田水利立法的有利条件很多。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农田水利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随着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农业、农村工作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农田水利工作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为农田水利立法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近几年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各地适应新形势,不断进行新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四是一些地方出台了农田水利地方性法规,为农田水利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因此,当前提出农田水利立法的条件比较成熟。
3、农田水利立法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当前农田水利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农田水利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几十个,可归纳为规划、投入、管理、组织、产权、技术推广等十几类。这些问题有以往积累下来的老问题,也有当前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就像一个个堡垒,制约着农田水利的发展。攻克这些堡垒有大量工作要做,完成农田水利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脚踏实地做很多工作,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有可能取得成功。
4、对立法内涵初步形成了共识。大多数与会同志认为,立法的内涵确定在农田灌溉排水和农村水环境整治方面为好。原因:一是当前农田水利存在问题较多,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夯实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是长期以来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水利成为一个品牌,全社会对农田水利的认同、认知度比较高,在立法过程中许多问题容易达成共识。三是农田水利工作历史悠久,界线清楚,有许多成熟经验,为了快出成果、出好成果,立法内涵定位在农田水利较为适宜。
5、立法思路进一步明确。大家普遍认为: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工作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专题研究阶段。主要任务是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提出建议。二是编制立法工作大纲,形成法规的总体框架,协调好与相关法规的关系,确定法规重点。三是法规条文的具体编写阶段。
大家普遍认为:农田水利立法首先要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可以先从大家认识比较一致的几个重点问题着手,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力争有所突破。不要贪多求全,避免在一些技术问题上节外生枝,影响整个工作进展。有些问题认识可能不一致,可以在实践中再总结、再完善,条件成熟时,通过修订完善的办法,不断提高法的覆盖面。
大家普遍认为:立法要先从容易解决的问题入手,再解决棘手问题;要先解决共性问题,再解决个性问题。要追求立法质量,一定要有可具操作性的硬政策、硬制度。
三、专题研究阶段的工作安排及要求
1、关于思想认识问题。农田水利立法是农田水利工作的大事。做好立法工作,首先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1)要统一对立法重要性的认识。对于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家在交流中谈了很多,我不再重复。我在这里重点强调,衡量认识是否到位,关键是看各地是否把立法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能否多出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如果认识到位了,就会统筹安排好立法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不把立法工作作为额外负担,就会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千方百计做好工作。如果认识不到位,工作就会马马虎虎,应付了事。因此,最终的研究成果质量,是鉴别认识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志。
(2)要对立法的艰巨性有足够认识。立法过程是统一理念和工作思路的过程,也是不断攻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难题的过程,把长期以来积弊的难题,在一定时期内或通过一个法规的制定就全部解决是有困难的。在解决这些难题过程中,徘徊、反复是在所难免的,我们不能因此而失去信心。只有我们对农田水利立法的艰巨性有了充分地认识,才能以平常心对待,才能做到坚忍不拔,才会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3)要增强合作的意识。完成立法这样的大事,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或是某几个单位的工作是不行的,需要行业上下的共同努力,发挥各单位的长处,集全行业的智慧。比如:水行政单位具有对情况熟悉、掌握情况比较全面等优势,就应改在分析形势、理清思路上下功夫;研究部门具有政策理论水平高、系统性好等特点,就应该在政策研究、提升成果水平方面下功夫。只有有效地整合资源,才能集聚立法的合力,才能做好立法工作。
2、关于工作分工问题。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工作专题研究,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完成这样的任务,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家共同参与,实行分工合作。各省(区、市)农水处长期工作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一线,对农田水利的情况熟、感受深、认识透,最有条件承担各项子专题的研究工作。根据这一思路,会前,农村水利司会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对立法前期研究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初步确定了几个研究课题,并就各研究课题的研究重点和工作方式等提出了初步意见,形成《农田水利立法前期研究工作计划》(讨论稿)。在这次会议上,大家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会后,我们将根据大家的建议和意见调整专题的设置、重点以及分工,并正式行文通知大家。
3、关于专题研究的基本要求。专题研究的内容和体例,在下发的工作计划中会加以明确,我在这里重点强调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农田水利立法前期研究采取的是分工合作的办法,各专题研究报告由分工省(区、市)负责,在研究和报告的编写过程中,首先要把握好四个度。一是角度,研究和报告要站在全国的角度来研究、来撰写。二是宽度,研究的成果要尽可能全面反映本领域的全面情况。三是深度,问题、形势要抓得准,原因要分析研究透。四是高度,提出的对策措施要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其次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重点研究共性问题,兼顾个性问题;对于普遍经验、问题要进行总结研究,对个别有代表意义的个案、倾向性问题也要研究和分析,有些个性问题代表着事业发展方向。二是法律层面和非法律层面的关系,不要片面认为,只要研究法律层面问题就行了,其它问题可以不研究。其实,问题与问题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些问题在一定条件下是法律问题,而在其它条件下可能是非法律层面的问题。为了打牢我们立法的基础,避免和减少返工,问题研究要尽量全面。三是经验、问题分析和建议一致性关系。经验总结、问题分析主要是为提出对策建议服务的,研究报告的编写要注意问题与建议的相互照应,经验总结、问题分析要为提出的对策建议作好铺垫;提出的对策建议又能自然反映经验、问题分析的必然结果。再有,研究报告的编写要注意语言文字的表达。语言要通俗易懂,适当照顾大多数人,使其易看、易懂。
4、关于工作进度。原则要求,各专题小组用三个月时间也就是在2007年8月底之前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初稿;9月上旬召开第二次工作组会议,讨论各专题报告框架结构,协调各专题之间内容及深度;10月上旬召开第三次工作组会议,逐个讨论各专题思路和观点,补充其它省区的经验、做法和建议,10月底前完成各专题正式报告;年底召开第四次工作组会议,讨论总报告。
5、关于资料交流和成果。农田水利立法前期研究实行资料和研究成果共享,由农村水利司建立共享研究数据资料库平台,各子专题研究成果可随时通过平台进行交流。各专题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属研究单位共有,落某某水利(水务)厅(局)名字,在报告最后注明执笔人。总报告可根据实际和需要大约控制在3万字左右;每个专题一个分报告,字数在5000字左右。
四、会议贯彻
农田水利立法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次座谈会议时间虽短,但研究的问题很重要。会后,与会同志要将会议的精神形成材料,向主管领导汇报,请求领导的支持。各地还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工作,力争各专题同步推进,避免因个别专题落后而拖整个工作的后腿。各地研究进展情况要及时沟通和交流,农村水利司农水处将加强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推动立法前期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