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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简报(2007年第10期)
湖北狠抓灌区“两改一提高”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7/6/8    

湖北省现有耕地面积564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689万亩,其中32个大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1773万亩,297个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1315万亩,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和粮食产量分别占全省的84%、90%,为湖北省农业生产发展和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自1996年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以来,湖北省水利厅狠抓“两改一提高”,灌区工程状况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灌溉水利用率明显提高,灌溉综合效益逐步显现,深受当地农民群众欢迎。

一、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

1、加强前期工作。2000年,水利厅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从1997年开始,陆续对32个大型灌区完成了51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组织审查后进行批复。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后由省水利厅进行批复,截至目前累计批复年度项目实施方案108个。

2、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自1998年国家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以来,湖北省十分重视灌区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四制”管理,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

一是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湖北省在建灌区项目绝大多数按建管合一模式组建项目法人,即灌区管理单位为项目法人,单位行政负责人为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为切实履行职责,有的项目法人专门设有工程、财务、质监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部分灌区所在地政府还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征地,营造优良的施工环境;负责按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过程实行监督和指导。省水利厅通过检查督办,不断规范项目法人行为。

二是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2001年度以前的灌区项目,由于《招投标法》刚颁布,加之单项工程投资规模较小,在向省水利水电招标投标委员会申请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多数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从2002年起,灌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即在省水利厅或当地网站上对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队伍。

三是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由于灌区年度项目下达计划具有不可预见性和年度项目监理费用较少的原因,监理单位多由各项目法人以委托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单位对灌区改造项目实施监理。目前从事大型灌区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均为乙级及以上监理资格,所有监理单位均派出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对监理项目严格实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认真履行职责。

四是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1999年度以后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督促”的要求,监督、指导灌区项目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年度项目在实行“四制”基础上,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质量和实物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工程验收时,质量监督部门提交《质量评定报告》,对已完工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严把工程质量关。

五是严格工程验收。根据《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灌区项目进行验收。已验收的58个年度项目的20955个单元工程、803个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优良率分别为51.6%和43.7%。

3、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截止2006年,湖北省大型灌区累计下达投资计划l09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860万元,地方配套55538万元;目前已经完成投资90143万元,占下达计划的82.4%,其中完成中央资金47935万元,占下达计划的89%,地方配套资金42208万元,占下达计划的76%。

4、项目效益明显。近年来,湖北省大型灌区围绕提高用水效率,开展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不仅解决了灌区部分渠系输水过程中的安全运用与节水、精确控制和计量用水问题,为提高用水效率提供物质和技术保障,而且对促进用水户参与管理、水价改革、推进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增大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工程状况改善,用水效率提高。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来,共治理险工险段143处,改造渠系建筑物2495座,防渗渠道353公里,提高了工程安全运用能力和用水效率。渠道水利用系数由改造前的0.43~0.53,平均提高了2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34~0.45,提高了15%~20%。二是节水效益和灌溉效率明显。累计节约用水8342万方,其中用于灌溉3916万方,用于生态3140万方,用于工业及生活1376万方。改善灌溉面积130万亩,恢复灌溉面积42万亩。提高了输水能力,缩短了输水轮灌周期,输水轮灌周期为13~20天,改造后平均缩短了1~2天。

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1、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2002〕45号)的要求,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3〕97号),明确提出了全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提出了先试点,积累经验,再全面推开的改革思路,其中天门市引汉等8个大型灌区列为先期改革试点单位。为确保水管单位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省发改委、体改办、水利厅相继出台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关于加快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通知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以及《省水利厅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计划的通知》(鄂水体改办〔2004〕4号)等文件。目前,湖北省32个大型灌区已有9个灌区完成了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和内部改革;有13个灌区制定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由当地政府批准后,内部改革正在实施。全省已改革的灌区均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32个大型灌区原有职工6247人,定岗3205个,实际在岗3979人。其中,从事公益性工作3926人,改革后定岗2089个,实际在岗2976人。已进行内部改革的灌区严格执行批准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在落实两项经费方面,有18个灌区承担公益性工作人员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有8个灌区实行自收自支,有6个灌区实行财政差额拨款。

2、水价改革。2004年初,湖北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59号省长令),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工作,省水利厅选择了漳河等4个大型灌区进行农业水价改革试点,试点内容包括两部制水价、终端水价、签订水利工程供用水合同、加强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等。水价改革试点成功后,省水利厅通过召开多种形式的会议进行全面推广,各地政府召集同级物价、发改、水利部门对当地水价进行测算、核定、批准。各大型灌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水费计收,水费使用情况较好。

3、推广用水户参与式灌溉管理。自1995年在世行项目区引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以来,湖北省通过创办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广,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大型灌区“两改一提高”的要求,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投入力度的逐步增加,湖北省大型灌区不仅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成效显著,而且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迅猛,截止目前全省32个大型灌区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1150个,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943个,管理支渠以下渠道5400公里,控制灌溉面积851万亩,参与农户187万户637万人,涉及48个县(市、区)。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对于规范用水秩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费征收中间环节、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参与和民主管理意识,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农民用水户协会已经成为各地实施“一事一议”的有效载体。

4、推行管养分离。全省32个大型灌区已有9个灌区实现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落实了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对工程维修养护任务实行内部合同管理,并组建工程维修养护企业单位,按照市场方式运作。在安置分流人员方面,各灌区按照“无情改革、有情操作”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多渠道、多途径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尽可能拓宽再就业渠道,并积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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