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农田水利立法工作,回良玉副总理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要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水利部启动了农田水利立法工作,将农田水利法列入了“十一五”立法计划。2007年5月,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召开了由部分省(区、市)水利部门参加的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工作座谈会,就农田水利立法前期工作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开展立法专题研究、编制农田水利立法大纲、起草法律草案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并就立法专题研究的有关问题形成了共识。为切实做好立法专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和研究重点
根据农田水利立法工作的需要和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的实际,设置10个专题开展研究,专题设置及研究重点如下:
专题一:农田水利规划
目前农田水利规划的类型、内容、数量;规划编制与审批的主体、程序;规划的效力及保障措施;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农田水利规划的立法建议。
专题二:农田水利投入
目前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来源、规模、方式及使用效果;投资的供需缺口分析;政府与农民、行政与市场在农田水利投入中的作用及关系;农田水利投入主体;农村税费改革与取消“两工”后,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对拓宽农田水利投入渠道、加大投入规模的立法思考等。
专题三:农田水利建设
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方式、建设主体;目前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的形式(包括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范围与内容、资金规模)及其存在的问题;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的主要环节及需要研究的问题;农田水利工程占地;工程权属;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农田水利建设的应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
专题四:农田水利组织管理与改革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现状(包括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经费落实、管理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的成立、运作、效果、经验及问题,发挥这些组织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作用的思路与建议;目前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进展与存在的问题,完善产权制度的思路与建议。
专题五: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护
工程设施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农田水利工程占用与补偿机制;工程设施退出制度;从加强保护与损失补偿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建议。
专题六:农田灌溉用水管理与保护
目前我国灌溉用水水量分配与管理状况(水量分配原则、方法,分水方案监控等);污水灌溉及农业节水情况;水质状况与发展趋势;水质监测与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其存在的问题;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管理与保护、促进节约用水的主要思路与建议。
专题七:农田灌溉用水水费
目前农田灌溉用水水价体系及存在的问题(水价构成、水价标准、计收方式等);水费的用途与效果;对农业灌溉水费的立法思考。
专题八:我国农田水利法律制度历史沿革及现实意义
我国历史上农田水利法规建设情况,法律制度架构及对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历史经验及其现实意义;在用的古代、近代水利工程、水利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立法建议。
专题九:国内涉及农田水利的现行政策法规梳理
收集涉及农田水利的政策法规,对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梳理、分析、比较,提出农田水利立法中如何与这些规定相衔接的意见和建议。
专题十:国外农田水利的法律基础与制度特征
收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农田水利方面的政策法规,了解制定的背景、实施的成效以及对我国农田水利立法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方式
农田水利立法专题研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时间紧迫,为扬长避短,整合优势资源,确保完成任务,专题研究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分工
专题研究由农村水利司牵头组织,部属有关单位以及各有关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农水部门共同参与。前7个专题是对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现状进行研究,由各有关省农水部门承担。第八、九、十专题是对国外及历史上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研究,分别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分工见附件)。
总报告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会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共同编写。
(二)工作机制
专题研究小组内的合作:专题研究小组按照自愿、互补的原则组成,分工表中列第1位的为牵头单位,负责安排和协调本专题的研究工作。各专题的研究可采取各成员单位分头研究最后整合的办法,也可以采取按内容分块研究最后集中汇总的办法。
专题研究小组之间的合作:在各专题组提出研究报告初稿之后,召开专题组牵头人会议,协调各专题之间的内容和深度,之后再召开专题会议,逐个讨论各专题的思路和观点,补充其它省(区、市)的经验、做法等相关内容。
部农村水利司将在中国农村水利网建立研究资料共享平台,各专题研究成果可随时通过平台进行交流。
三、工作要求
(一)专题研究总体要求
专题研究的目的在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国农田水利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借鉴古今中外农田水利立法经验,为农田水利立法总报告的形成提供基础支撑。各专题研究小组在研究过程中,要对本专题涉及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实际情况增补调整研究内容和重点。每个专题力争说清几个问题。研究报告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高度,表述要力求准确,语言要通俗易懂。
(二)专题研究报告体例要求
1、基本情况
对本专题所涉及工作的内容、特点、作用等基本情况进行概括性介绍,建议采用最新数据进行说明。
2、主要做法和经验
介绍本专题所涉及工作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各地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与本专题有关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纳,客观描述问题的危害或影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反映政府、社会等有关方面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观点、意见和要求等,可列举若干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4、对策与建议
在以上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共性问题以及典型的个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与具体措施,重点提出制度层面的建议。
(三)进度要求
2007年8月底之前,各专题研究小组提交专题研究报告初稿;9月召开第二次工作组会议,讨论各专题报告框架结构,协调各专题之间内容及深度;10月上旬召开第三次工作组会议,逐个讨论各专题思路和观点;11月底前完成各专题正式报告;12月份召开第四次工作组会议,讨论总报告。
(四)成果要求
研究成果包括10个专题研究报告和1个研究总报告。专题研究成果要力争达到承担单位的最高水平,研究成果由承担单位署名,同时注明执笔人。
农田水利立法专题研究是整个立法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专题研究顺利进行。
联系人: 邢攸三 潘云生
联系电话:010-63202802 010-6320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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