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6年,国家农发办和水利部共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4个,项目分布在乌鲁木齐、拜城等4个地、州、市的4个县,总投资7127.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发资金30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976万元,地方水利及受益乡镇自筹资金2091.31万元。
截止2006年10月底,2003年立项的乌鲁木齐县板房沟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已经通过国家验收,目前,拜城察尔其南岸灌区、英吉沙县依格孜牙灌区改造工程正在建设中。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灌区改造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前期工作。阜康市三工河灌区改造项目列入2007年的农发重点中型灌区改造项目计划,另有3处中型灌区,国家农发办计划利用面上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进行扶持,补助中央财政农发资金2100万元。中型灌区改造在自治区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水平的主要作法有: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健全机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通力协作,尤其是涉农单位的密切配合。为此,自治区要求项目所在地(州)及项目所在县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地、县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成员有发改委(计委)、财政、农业、水利、农发等部门,领导小组在水利局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由水利局具体负责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确保了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强前期工作,规范项目管理。自治区从项目前期工作到建设、运行管理等环节都制定了管理办法,建立了专家审查制度和项目审查专家库;并按照国家农发办和水利部农发办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所有上报项目必须在新疆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改造规划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地(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办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农发办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国家农发办和水利部农发办立项。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后,立即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水利厅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三制”要求进行。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基本上保证了项目建设一处、成功一处,确保了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3.中型灌区项目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为农牧民增加收入创造条件。灌区改造工程能否顺利开展,关键看能不能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只有农民从心里接受了,灌区改造项目才有长久的生命力。近年来,自治区水利厅、农发办通过调研,深刻认识到灌区改造的高投入必须有农牧业的高产出、高效益,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此,在项目安排上,充分考虑项目区的气候条件和农作物种植结构、农牧业发展要求、农牧业结构调整的前景等,对于投入产出高、农民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4.狠抓工程建设管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中建立了项目建设管理体系。一是自治区建立了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从项目组织机构、前期工作把关、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推行以县为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和施工验收制度,从宏观上把好质量关。二是项目实施的地方在灌区改造项目中普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三制”要求。三是项目有关地方都制定了项目管理标准、施工规程和竣工建档、检查验收制度。
5.探索灌区运行管理模式,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新疆的灌区改造项目,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轻管”现象。为此,这几年,水利厅对自治区范围内的灌区改造工程的管理进行调研,在项目安排中高度重视试点不同形式的管理运行模式,总结出现阶段适合我区灌区改造工程运行管理的水管部门加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模式,并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