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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的意见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7/7/5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新政发[2005]78号)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截止2006年底,全疆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1487个,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协会816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用水双方关系、加强田间灌溉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率、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和支持。目前,我区已成立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大部分能够按照协会章程及制度进行运作,加强了对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巩固和完善了供水到户工作,形成了水管单位+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灌区管理体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探索出了很多好的经验。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忽略了会员及会员代表的参与;有的只挂了牌子,但组织不健全,运作不规范;有的缺少必要的经费,协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以上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我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发展和作用的发挥。因此,为进一步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工作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立,应当按照协会的组建程序运作,做到成熟一个,成立一个,决不能一哄而上;条件不具备的灌区,末级水利工程仍由原渠道管理。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一新生事物,近几年在我区刚刚兴起,对于我区的广大农牧民来讲,还比较陌生,他们对协会成立的目的和作用还不了解,也就无法调动广大农牧民参与灌溉管理的积极性。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单以及对村民进行培训等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意义、作用以及所带来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

(二)做好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一是必须坚持自愿组织、自愿参加、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互利互惠的原则,避免行政管理机构强迫命令;二是按照水文边界或行政区域确立协会的管辖范围,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协会;三是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筹备组,辖区农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协会,成为协会的会员;四是划分用水小组,按照二轮承包地相邻的原则,一般以10—15户划分为一个用水小组,由每个用水小组推选一位会员代表;五是由筹备组拟定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推荐协会执委会成员候选人,确立协会活动场所;六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选举执委会成员,通过协会章程;七是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非营利的民间社团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协会的社团登记注册费为100元;八是制定协会的各种制度,包括:1)执委会成员职责。2)协会运行管理手册,并建立用水户灌溉面积登记卡。3)协会财务管理制度。4)工程管理制度。5)奖惩制度等。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应严格按照章程及制度进行运作

(一)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农民用水户协会体现了广大农牧民的意愿,也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的重要载体,会员代表大会则是落实上述工作的具体形式。所以,开好会员代表大会至关重要。每个农民用水户协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员代表大会,年初和年末各召开一次。

年初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主要是在大会通过由执委会制定的当年协会工作计划。一是向各位会员代表报告当年的水利工程维修、改造和管理计划,对于工程维修、改造资金筹措方案一定要经过大多数会员代表的同意,否则对方案重新进行调整和修改,直到大多数会员代表通过为止。二是向会员代表报告当年协会运行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情况,使会员代表对协会的财务情况有一个了解。三是向会员代表报告当年的供用水计划,对于一些大的供用水调整方案,须经大多数会员代表同意。当年的协会工作计划通过后,必须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年末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主要是对全年协会的工作进行总结。一是对工程维修、改造及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年初计划是否完成,还存在什么问题,好的方面继续发扬,做得不够的方面要认真加以改进;二是向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审计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坚决杜绝经费挪用、外借、违规开支、甚至占为已有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对本年度用水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约用水情况进行核算、分析;四是对表现突出的会员或用水小组进行奖励;五是分析总结协会其他工作;六是听取会员代表对协会工作的意见,促进协会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强化对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将末级水利工程交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必须由当地政府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明确资产的权属及相应的责任。

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后,末级水利工程资产管理主体模糊不清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如何加强对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对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既要体现农民的参与,又要体现对末级水利工程的强化管理,做到对末级水利工程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协会辖区的末级水利工程,以临近会员承包土地为原则,将水利工程划分为不同的段或组,实行农民或用水小组承包管理,并赋予相应的责、权、利。对管理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工程没有管好且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处罚。

对于辖区较大的水利工程维护、改造项目,在做好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由协会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三)做好供用水管理工作

农民用水户协会承担支渠以下的供用水管理及供水到户工作,做好供用水管理及供水到户工作的关键是量化和透明。

量化管理是有一个由粗到细的过程,一是不断增加和完善灌区量测水系统;二是充分利用好现有量水设施,采取计时接力的办法计量水量。即一户农民从开始浇地计一个时间,浇完自己的耕地后再计一个时间,接着再浇另一户农民的耕地,另一户同时计时间,一户农民浇完的时间是另一户农民开始灌溉的时间,以此类推。一轮灌溉结束后,根据每户灌水的时间乘以量水设施测得的流量就是用水量,用水量乘以水价就是所要交的水费。计时接力计量水量是一个过渡的办法,最终要建立健全灌区的量测系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量化管理;做到供用水管理透明,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做到水量、水费、水价三公开,接受广大用户的监督。协会要建立辖区每个农户的供水薄,每个农户手中要有用水明白卡或供水证。每灌完一轮水后,一是供需双方要在供水薄和供水证(明白卡)上相互签字;二是要张榜公布每户农民的用水量及缴费情况,张榜公布的水帐与每个农户用水明白卡或供水证的水帐要一一吻合。切实做到让每个农户明明白白用水。

灌区水管单位的供水计量点一般设在斗渠进口,并以斗渠进口处计量的水量作为向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其它村级用水组织)供水收费的直接依据,农民用水户协会以斗渠进口处的计量水量向农户进行配水。

(四)切实加强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条件成熟的协会要建立起自己的财务、配备财务人员,协会必须单另设置帐户,财务管理不能与村委会财务混为一体,协会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文件,严格执行;条件尚不具备独立建立财务的协会,末级水费由上一级水管单位代管,但末级水费的使用必须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研究通过的开支内容,由协会向代管水管单位以书面形式报送水费开支通知书,代管水管单位依据协会的通知书内容执行,不得挪用、截流,不得在通知书内容以外开支。各种收支应手续齐全,凭证要有经办人签字,协会和代管水管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协会财务必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和进行审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扶持和监督力度,尽快改善末级水利工程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末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甚少,末级水利工程状况令人勘忧。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借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之机,把破烂不勘的末级水利工程当作包袱甩给协会。协会刚成立,需要加强监管和扶持,尤其要加大扶持的力度,要帮助协会积极融资,制定和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和项目带动的办法,加快末级水利工程的节水改造步伐;农民用水户协会可以充分发挥政府与农民群众、灌区与用水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一事一议”制度,民主议事、筹集资金,组织农民群众对辖区的末级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和改造。

四、加快推进末级水价改革

末级水费是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加快末级水价改革,首先要做好末级水价成本核算,理顺从水源到农户的供水价格关系和执行渠道。从水源到农户的供水价格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骨干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另一个是末级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从水源到农户的最终水价结算制度,可以有效杜绝搭车收费及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向农户收取水费,然后按水价构成,向水管单位交纳骨干工程的水费。末级水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末级水费只能用于末级水利工程的维护和日常管理方面的开支。

做好末级水价核算,首先要对末级水利工程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灌区末级水利工程的资产现状。可以通过在典型灌区或局部工程的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全灌区的末级水价。在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时,必须载明末级水价部分,便于今后的执行。

五、以水为媒,拓宽水利经济平台,促进协会良性发展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管好末级水利工程的同时,有条件的协会可以水为媒开展多种经营,走“以水养水”的道路,念好水经,做足水文章,沿着水路找财路。大力开展水利旅游业、养殖业、种植业等多种经营,拉动水利经济链,真正做到以地生财,以水生财,不断增强协会的经济实力,促进协会的良性发展。

对于村一级的供水项目,可以尝试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管理,这样既降低了供水成本,又增加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水利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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