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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灌区水价改革的制约因素及其策略
  邯郸市农电水利局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7/7/26    

推进灌区水价改革是灌区实现自我维持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可促进节约用水,对推动国民经济建设和农业稳定增产增收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我们在水价改革操作和落实中亦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了水价改革的步伐,主要表现在:

1 、灌区老化失修,工程不配套,制约了新水价的落实。我国灌区大多建于五六十年代,由于当时条件限制,建设标准偏低,加之超常运行, 老化失修, 破损严重,渗漏加剧,致使水利用系数逐年降低,灌溉成本费用逐年加大,严重制约了新水价的落实。

2 、地上水不足,地下水失控,影响了灌区水价改革的到位。一般灌区灌溉水源主要靠地上水,但近几年来灌区地上水源严重缺乏,像华北地区连年干旱,降水稀少,灌区水源不足,再加上工农业用水矛盾日益突出,农业用水保证率降低,导致平原灌区的井渠双灌,相继开采地下水灌溉。虽地下水资源紧张,但农业灌溉主要靠超采地下水为主。又因机井灌溉方便灵活,供水保证率较高,同时不须交纳水资源费,只拿动力费,对渠水灌溉构成威胁,逐步提高的水价将使地上水灌溉面积日趋萎缩。

3 、农民用水积极性降低,阻碍了水价改革的进程。邯郸市漳滏河灌区管理处1998 年做过一次调查:小麦亩产值377 元,而亩成本385 元,农民种地赔钱。在粮食价格没提高或种植结构不作调整的情况下提高水价,灌区群众承受力加大,致使农民用水积极性降低。

4 、灌区价费管理体系不尽完善,增加了水价改革的难度。一是各灌区所在地域不同,水源不同,工程状况不同,成本水价亦不同,而全省却制定统一的水价标准,很显然,并不适应于情况不同的各类灌区。二是供用双方中间环节繁琐,容易出现层层加码、截留水费、加重农民负担现象,水价不能如实落到灌区农民身上。

5 、水价改革与灌区体制改革出现脱节,只改革水价而不改革灌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水价没有合适的载体,新的水价较难以落实。

为更好地加快灌区水价改革步伐,激发灌区活力,促进灌区健康良性发展,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推进水价改革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1 、加快灌区更新改造步伐,进一步推动灌区水价改革。目前一些灌区已进入严重衰退期,老损失修,渗漏严重,已不能进行正常运行,必定给水价改革带来很大阻力。灌区更新改造需要较多的资金,单单靠灌区本身和受益群众根本无法解决,要更新改造灌区这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具有特殊性的公共工程,需尽快建立国家投入为主、地方配套为辅与农民投劳相结合的的投资体系。2 、灌区水价改革范围应包括地上水和地下水,加强地上水和地下水的统一管理,遏制不合理性开采地下水,充分合理利用地上水资源,以促进灌区良性发展,这对于灌区水价改革非常必要。

3 、目前粮食价格相对比较稳定,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确保国家宏观上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要以市场为取向,逐步调整灌区内农业种植结构,增加高效益、高附加值农作物的比例,以逐步提高用水户对成本水费的承受能力,增加农民用水积极性。

4 、依据中央和省制定的农业水价的一系列政策和文件精神,本着加强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合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结合各灌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定价,并以几步走的形式逐步达到各灌区的成本水价。同时要使受益主体的农民参与共管灌区水费征收,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民间组织,像河北省石津灌区推行的“农民用水户参与式管理”,实现供需双方直接接触,绕过中间繁琐环节和避开收费搭车、截留现象的发生,加大政府协调力度,给水价改革和水费征收创造良好的环境。

5 、灌区水价改革要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进行,而且在此之前首先要进行灌区内部机构改革,消除臃肿,减少冗员,在这一基础上借鉴国企改革的思路,实行“抓大放小”。“抓大”就是抓灌区内骨干工程的经营管理;“放小”就是放开小型支渠或斗渠以下工程的经营管理,但“放小”并不是完全放开不管,而是要对骨干工程以下的工程进行以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或“三权(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 拍卖”等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同时要借鉴陕西省泾惠渠灌区“三权拍卖”的成功经验,把产权制度改革与水价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因工程而宜,新工程新水价,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给灌区水价改革和管理经营带来新的转机,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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