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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水利技术论坛上的讲座第十期
阎存立: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情况(第十期)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阎存立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7/9/10    

一、我国中型灌区概况

中型灌区是指灌溉面积1-30万亩的灌区。据初步调查统计,我国共有中型灌区7300多处,设计灌溉面积约3.2亿亩,有效灌溉面积约2.3亿亩,约占我国总有效灌溉面积的27%。中型灌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在我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下面主要汇报灌溉面积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的有关情况。

(一)数量及灌溉面积

据调查统计,我国共有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1505处,分布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包括台湾,上海没有中型灌区)。这些灌区设计灌溉面积约1.59亿亩,有效灌溉面积约1.16亿亩,约占全国总有效灌溉面积的14%。

重点中型灌区的分布情况为:黄淮海平原农业主产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5省共有重点中型灌区400处,设计灌溉面积497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518万亩,灌区数量和有效灌溉面积分别占全国重点中型灌区的26.6%、30.3%;东北松辽平原农业主产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4省(区)共有重点中型灌区135处,设计灌溉面积156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117万亩,分别占全国的9.0%、9.6%;长江中下游平原及丘陵农业主产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4省共有重点中型灌区313处,设计灌溉面积279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133万亩,分别占全国的20.8%、18.4%;西北、华北水资源短缺区北京、天津、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8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重点中型灌区296处,设计灌溉面积349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762万亩,分别占全国的19.7%、23.8%;东南、华南沿海及西南地区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贵州、西藏9个省(区、市)共有重点中型灌区361处,设计灌溉面积312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091万亩,分别占全国的24.0%、18.0%。

(二)工程设施状况

1、水源及渠首工程。重点中型灌区的灌溉水源主要为水库水、河流湖泊水以及地下水,取水方式主要有自蓄水水库引水、自江河湖泊自流引水、利用泵站或机电井提水等。1505处重点中型灌区年平均供水能力约为997亿立方米。灌区水源及渠首工程设计布局总体合理,约有60%的水源及渠首工程运行基本正常,40%存在着老化、漏水等状况,其水工设施和机电设备老化破损严重。同时,部分北方引水灌区河流来水减少,引水条件改变,引水能力下降;部分提水灌区水源泵站机电设备陈旧,能耗大、效率低。

2、干支渠道工程。全国1505处重点中型灌区设计干支渠道长度为20.80万公里,实有长度为18.17万公里。这些干支渠道除担负着农田灌溉、排涝任务外,部分渠道还为当地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服务。干支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老化破损、淤积严重,输水能力降低,输水损失较大。目前骨干渠道完好率平均为49%。

3、干支渠系建筑物工程。全国1505处重点中型灌区设计干支渠系建筑物为49.35万座(处),实有40.85万座(处)。渠系建筑物的类型主要是桥涵、水闸、隧洞、渡槽、倒虹吸、跌水、量水堰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配套和老化破损严重,跑水、阻水、漏水现象普遍存在,影响渠系正常输水,造成输水能力下降或无法输水。目前干支渠系建筑物完好率平均为5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重点中型灌区大多建于20世纪50-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经数十年运用,灌区工程设施普遍存在有不少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灌区效益的充分发挥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

1、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在20世纪50-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水利工程建设中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现象比较普遍,依靠发动群众运动修建,工程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造成先天不足,难以保证正常运行,给后期运行管理带来极大困难。

2、使用时间久,运行安全差。经过数十年的运行,大部分灌区骨干工程已进入老年期,带病运行十分突出。据统计,重点中型灌区干支渠道及其建筑物完好率仅分别为49%、50%,运行不安全,效益逐年下降。

3、工程不配套,效益发挥差。受建设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灌区工程设施不配套、不完善。据统计,全国重点中型灌区干支渠道实有率平均约为87%,建筑物实有率平均约为83%,部分灌区不足60%,造成灌区有效灌溉面积长期达不到设计水平,全国重点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平均仅达到设计灌溉面积的约70%。

4、蓄水型水源工程少,调蓄能力差。我国降水和水资源的特点是年际、年内分布不均,河川径流季节性强。我国重点中型灌区水库型水源工程较少,不少水源工程为低坝型甚至是无坝型引水,造成水资源调蓄能力低下,灌溉保证率不高,实际灌溉保证率平均仅约为56%。

5、渠道防渗衬砌少,水资源利用率低。据统计,全国重点中型灌区已衬砌干支渠道长度为4.50万公里,仅占实有干支渠道长度的25%,大多数干支渠道仍为土质渠道,沿程输水损失较大,干支渠渠系水利用系数不高,平均仅约为0.51。

6、水资源短缺,供水能力不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一些灌区供水能力不足。特别是西北、华北水资源短缺地区,这种状况尤为严重。

7、灌区管理体制僵化,自我发展能力差。重点中型灌区普遍存在着管理体制僵化、机制不活、责权不清,管护设施简陋、手段落后,管理人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低下,管护经费短缺,水价偏低以及水费征收困难等问题。

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的成效

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同意,国家农发办和水利部自1997年开始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中型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干支渠道开挖疏浚及衬砌防渗,水源及渠首工程、渠系建筑物(农桥、水闸、涵洞、渡槽、倒虹吸管、管道、暗渠、泵站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等)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自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资金投入及建设实施情况

据统计,1997-2007年,共安排支持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的192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43.3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农发资金15.74亿元,地方财政资金和水利资金27.63亿元。共衬砌防渗干支渠道8250公里,改造、配套及新建渠系建筑物19670多座,修复加固、改建水源及渠首工程约290处。

其中,“十五”时期共安排支持了100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21.9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农发资金7.76亿元,地方财政资金和水利资金14.15亿元。共衬砌防渗干支渠道3720公里,改造、配套及新建渠系建筑物10270多座,修复加固、改建水源及渠首工程150处。

(二)效益情况

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据统计,192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预计可新增灌溉面积878万亩(其中“十五”时期35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651万亩(其中“十五”时期707万亩)。这些项目的建设实施,增强了农田抗御旱涝灾害的能力,改善了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也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2、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建设实施,提高了受益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据测算,192个项目预计每年可新增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约25亿公斤(其中“十五”时期12亿公斤)。

3、节约了水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的核心是节约用水。对北方水资源紧缺地区的项目,一般均要求对骨干渠系进行衬砌防渗,减少输水过程中的水量损失,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据测算,192个项目预计每年可节约灌溉用水量约29亿立方米(其中“十五”时期15亿立方米)。通过节约灌溉用水,减少了对地表水资源的引用量,加大了河流的下泄水量,对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4、改革了灌区管理体制,增强了灌区自我发展能力。结合项目的实施,对灌区管理体制进行了必要的改革,以增强灌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据初步统计,192处灌区共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约640个(其中“十五”时期400个)。这些用水户协会在灌溉管理、工程管护、水费收缴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项目管理的主要做法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项目管理。多年来,水利部农发办十分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98年研究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01年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又修订印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从而使项目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减少了项目管理中的随意性,强化了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2、高度重视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坚持与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紧密结合的选项原则。项目能否取得成功,项目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十分关键。为了规范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2003年水利部农发办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2005年又修订印发了《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同时,加强对地方在项目前期工作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等。2004年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结合规划的编制,建立了“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库”,以规划指导项目建设。

在项目选择上,坚持项目要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项目受益区已经或准备列入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使灌区改造项目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紧密结合,力求做到同步建设实施、同步发挥效益。

3、积极推行“三项制度”,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工程规模一般较大,项目包含的单元工程较多,技术难度较高,质量要求较严,并且多属于当地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水利部农发办在项目管理中十分注重工程质量管理,除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外,还要求每个项目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做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层层把关,坚决避免“豆腐渣”工程,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合格施工单位,降低工程造价,节省工程建设资金。

4、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作为项目技术管理机构,水利部农发办十分重视项目的资金管理,在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的到位、拨付和使用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同时,通过中期检查、临时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均要求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专项审计。根据有关规定,财政资金普遍推行县级报账制。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加强和规范了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减少和杜绝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5、以项目建设促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工程建后管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2003年研究提出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结合项目的建设实施,进一步促进和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促使灌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供水成本,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同时,要求灌区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灌溉供水水价,并加强水费收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灌区管理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制,使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四、“十一五”时期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展望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部署。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篇,强调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一篇,则提出要节约用水 ,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水利部提出的“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要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5亿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率由45%提高到50%。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我们组织编制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十一五”规划》,作为“十一五”时期指导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十一五”时期,拟对480处重点中型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建设,共需总投资约110亿元,其中约需中央财政农发资金55亿元,约需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资金分别为27.5亿元、27.5亿元。

480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预计可新增灌溉面积120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367万亩;可新增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69亿公斤;可增加供水能力和节约灌溉用水量约73亿立方米。综合效益十分显著。

《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工作安排的意见》(财发[2006]56号)提出,“十一五”期间拟对200处重点中型灌区实施节水改造。按照这一方案,则共需总费用(总投资)约46亿元,其中约需中央财政农发资金23亿元,约需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资金分别为11.5亿元、11.5亿元。

同时,结合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建设实施,促进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特点的灌区管理体制改革。通过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支持和引导农民参与灌溉管理、工程管护、水费收缴等,促使灌区管理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供水成本,增强单位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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