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山区发展民营水利的经验和效果进行了总结,可以看到发展民营水利的前景和措施。民营水利也是建立新的水利投入机制,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的自发投入的积极性。蒙阴县坚持从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入手,以建立多元化水利投入机制为目的,积极探索民营水利发展的有效途径。逐步走出了一条靠政策调动、靠利益驱动、靠“引子”拉动、靠管理推动的水利建设新路子。
关键词:建立 投入机制 民营水利
蒙阴县地处山东省中南部、沂蒙山区腹地,总面积1605km2,山地丘陵面积占94%,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自2000年以来,蒙阴县围绕加快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把发展民营水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来抓,在积极引导,重点扶持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群众、社会各界大力发展民营水利工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过程,涌现出了一大批民营水利大户,呈现出了异军突起的发展局面。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全县的民营水利发展体系已初步形成,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已初露锋芒,其发展势头令人注目。截止目前,全县已发展民营水利工程27850处,投入资金2.416亿元,新增蓄水能力2210万方,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38万余亩。
一、蒙阴县发展民营水利的背景
作为一个山区农业县,特殊的区位条件和十年九旱的气候特征,决定了水利在农业中的命脉作用。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水利建设当作事关社会大局的重要任务来抓,将兴修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作为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收入、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建设了一大批蓄水保水工程,蓄水灌溉能力逐年增强,为农业夺取丰收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模式的影响,没有真正使水变成商品,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究其原因,根本在于旧的投入机制、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规律不相适应,在国家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始终没有调动起农民自发投入的积极性,没有形成以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建设管理新机制。一是产权不明晰。水利等集体资产没有随着土地改革进行相应的变革,水利设施仍然是国家、集体资产,种“自家田”用“大锅水”,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拖欠水费、浪费水资源的现象突出,各类应收的水费难以收齐,影响了工程的维修和管护。二是利益分配不均衡。集体投资建成水利设施后,习惯上作为公益项目来对待,由集体统管并承担管理人员的工资、机械维修费、电费等,集体不堪重负,投资不能回收,形成了投资者不受益、受益者不投资的局面。而且由于土地位置、面积各不相同,在用水分配上也不均衡,没有形成按市场经济规律分配的机制。三是管理体制不规范。由于责任不明确,集体建、集体管,实际上无人管,因而经常重建轻管,前建后毁,使许多水利设施不能长期持续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三农”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面对如此现状,不改革水利建管体制,不建立新的水利建设投入机制,水利事业就难以有大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就难以打破。同时,通过认真总结水利建设管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不难看出发展民营水利是实现山区水利化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而且蒙阴县也具有大搞民营水利的诸多有利因素。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县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民增收步伐加快,只要调动起农民开发的积极性,采取户办、联户办水利是完全能够做到的。二是随着税费改革全面铺开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县大搞特色农业开发,广大农民对水的要求更加迫切。三是蒙阴境内山多、沟多、河多、泉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地表水资源。四是水利设施管理制度改革与土地流转、“四荒”拍卖政策相得益彰,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权属感、稳定感、使命感,进一步坚定他们实施综合开发的信心和决心。在统一思想认识后,蒙阴县确立了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的工作思路。
二、蒙阴县发展民营水利的举措
多形式并存的民营水利发展模式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水利化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为此,蒙阴县坚持从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入手,以建立多元化水利投入机制为目的,按照党的农村政策和水利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民营水利发展的有效途径,逐步走出了一条靠政策调动、靠利益驱动、靠“引子”拉动、靠管理推动的水利建设新路子。
政策调动,激发民营水利建设活力。按照拍卖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思路,先后制定出台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水利的政策规定》、《蒙阴县民营水利发展规划》、《关于经济合作组织水利工程所需贷款资金给予贴息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放开各种限制,使农民真正成为水利工程建、管、用的主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将原有集体兴建的水利设施管理权落实到位。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根据工程造价和开发价值的大小,合理作价,实行一村一策、一水一策,公开竞标拍卖,允许继承或转让。对暂不宜拍卖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租赁承包的形式,依法签定合同,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经营者自主管理、维护和使用;合同期内,经营者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及其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全县原有的2700多处工程全部改制,其中800多处半拉子工程和失修瘫痪设施,在改制后全部得到完善配套和修复。对新建的民营水利工程,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拥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兴办水利工程。建设中涉及到土地调整的,乡镇、村优先给予调整和置换,并结合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土地流转,给予统筹安排。县乡水利部门对民营水利项目的确定、审批、规划、设计、实施、管理等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改革水利设施产权制度,落实鼓励民营水利发展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和社会各界兴建民营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形成了家家上项目、户户搞建设、全民办水利的可喜局面。利益驱动,把民营水利工程推向市场。工作中,注意把市场机制引入到水利建设,允许农民群众自愿购买、承包或新建水利设施,除满足自己需求外,可以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可以继承和转让,允许对别的农户提供有偿服务,赚取利润,使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商品化,促进了水利资产的重组和结构优化。桃墟镇陡兴庄村村民石少江,投资16万元,铺设管道2800m,解决了900余亩果树灌溉和200多户的吃水困难,年利润1万余元,不但本人受益,而且解除了村民的后顾之忧。民营水利走向市场,不仅加快了水利设施建设步伐,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本身也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成为农民增收新的切入点。
“引子”拉动,建立民营水利良性投入机制。在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积极投资建设水利项目的同时,把国家、集体有限的投入资金及原有水利设施通过拍卖、承包、租赁方式收回的资金,作为拉动民营水利建设投入的“引子”,专户储存,重点投放,用于扩大水利建设的再投入,促进了民营水利工程的滚动发展,真正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一是建立了民营水利发展基金。采取向民营水利倾斜政策,着力提高用于民营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比重,通过财政挤一点、龙头企业资助一点、群众筹集一点的办法,建立民营水利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扶持民营水利工程。二是本着“谁建扶持谁”的原则,对民营水利工程,优先使用国家和各级扶持的小型水利工程专项资金,并通过先干后补、以奖代补、以物代助的办法,根据工程造价大小,扶持一定比例的物料或资金,引导农民大搞民营水利工程建设。野店镇采取每立方米砌体补助50kg水泥的激励政策,调动农民户办、联户办水利的积极性,近年来新发展民营水利工程8000余处。
管理推动,规范民营水利运作。民营水利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形式和经营体制,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但要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使之统一、有序发展,必须建立约束机制,强化运营管理。对新建民营水利工程,建设者必须先写出申请报告,村集体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和水利、土地部门,由水利、土地部门和乡镇负责规划并监督施工。为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采取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相结合的办法,行政领导挂靠包干,技术人员跟班作业,确保了民营水利工程质量。同时,加强了工程运营管理。民营水利业主自觉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较好地杜绝了管而不护、超量拦蓄、拦而不蓄、蓄而不用和哄抬水价等行为。对已建水利工程,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查出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防止了水利设施带病运行。对破坏水利设施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为民营水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蒙阴县民营水利取得的效果
民营水利的兴起,彻底改变了以往“等、靠、要”的水利建设投资模式,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为全县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乃至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了充足的水源,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山岭薄地变成了良田,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彻底改变了山区除了种地瓜就是种小麦、玉米的单一生产结构。野店镇大力兴建小型蓄水池,发展经济林的速度一年比一年快,全镇经济林面积已达到8万亩,人均2.5亩。桃墟镇安口村投资24万元,建拦河坝18座,一次蓄水量6.3万方,河道两边林茂粮丰,仅葡萄一项年增收20多万元。工程建设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有效地调动了群众兴建“当家水”的积极性,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探索了新形势下增加农业投入的新路子。通过把水利推向市场,建立了以国家集体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不仅为水利建设再投入找到了路子,而且进一步坚定了农民群众投资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发展设施农业的信心。民营水利的蓬勃发展,使党的农村政策特别是土地延包政策的效应得到进一步发挥,促使农民放开手脚,加大对土地、荒山和水利工程的投入。野店镇“伊氏集团”对承包的2200亩荒山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现兴建拦水谷坊3座、蓄水池2座,发展水保林、经济林400多亩。市场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对银行支农贷款、民间和社会投资的吸引力,从根本上增强了农业发展的造血功能。
增强了农民节水爱水意识。发展民营水利,水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商品,蓄了水就等于存了钱。买方珍惜商品水,想方设法节约用水,卖方则纷纷整修线路、维修设备,甚至更换节能电机,降低供水成本。多数乡镇立足各自实际,大力兴建蓄水池,发展自流灌溉,平时蓄,旱时用,投资不大,效益很好,实现了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群众形象地说“不用电、不用油,自流灌溉到地头”,“不用担、不用挑,坐在树下看着浇”。
增强了党的农村政策的效应。减轻农民负担是中央、省、市的一贯要求,其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发展生产力,只有搞好开发,经济发展了,群众富裕了,才能更好地减轻农民负担;而大搞民营水利工程建设是一种生产性自我投入,也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有效形式。通过广泛深入的发动和积极的优惠政策,使广大农民进一步认清了“治水”与“致富”的关系,解放了思想,放开了手脚,由过去的“要我干”变成了“我要干”,投资民营水利工程的积极性空前高潮。群众想方设法投资水利工程建设,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搞好服务,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发展民营水利工程,把农民群众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有效地组织起来,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问题,架起了通往“大市场”的桥梁。在遵循“政府引导、能人牵头、多户联合、优化组合、自愿结合”的前提下,农户联合型、专业协会型等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应运而生,铺就了共同富裕之路。在保证原土地承包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自愿将土地化零为整,形成一户一大块、一社一大片,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分散的农户结成了投入、生产、技术、销售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加强了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及流通销售等方面的共享和交流,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开拓了市场,壮大了实力。同时,农村经济合作社依靠共同的利益驱动,进一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使家庭承包经营进一步显示了活力。
实践证明,在实行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妥善解决好“减负”与发展的关系,如何妥善解决好水利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根本出路就是大力发展民营水利,这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