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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市三道河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调研报告
  襄樊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     魏育高 朱开际  
    编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归档时间:2007/12/3    

一、灌区基本情况

三道河水库灌区位于湖北省襄樊市南部,横跨南漳、宜城两县市,由长渠引水工程、北干渠、蛮河渠组成,主灌南宜两县(市)7个乡镇、4个农林牧场,自然面积978.2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2.68万亩,设计灌溉面积30.3万亩。灌区设计引水流量为43m3/s,干支渠51条总长334.5公里,田间渠道总长332.8公里,骨干排水沟总长33.1公里,支渠以上渠道衬砌长度10.4公里,渠系及建筑物配套率63.6%。

自长渠引水工程1953年复修通水,尤其是三道河水库1966年建成以来,灌区先后兴建了北干渠、永丰渠和长乐渠,形成了以三道河水库及其结瓜水库为水源,干、支、斗、农、毛五级配套,蓄、引、提相结合的灌溉网络。渠系工程兴利避害,引水灌溉,在保证灌区粮食生产、经济发展、防洪安全、饮水保障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益,使灌区已成为襄樊市乃至湖北省粮棉油的重要产地和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区域之一。

二、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和问题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以农田水利的建设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各种农副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灌区渠道冬春的岁修工程是我局每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税费改革前,灌区岁修工程主要由政府组织,层层动员,由受益乡镇人民群众投工、投劳、筹资来进行。每年岁修工程农民投工、投劳大约在5000个以上,对维护工程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税费改革后,目前,农建投入中,农民投工和集资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尤其是在取消“两工”后,对灌区岁修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带来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投工投劳数量大幅度下降,工程建设与维修劳力难以保证。通过调查统计,2004年以来,灌区岁修工程投劳仅有2000个左右,比往年下降60%,实在难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二是农民投工投劳的积极性不高。通过调查,多数农民认为农业效益差,投工投劳经济上不划算。农民农闲时外出做工,做一个月胜过种一亩田。因此,他们认为种田不如外出做工效益明显,当然对维修水利工程设施更是积极性不高。三是受益程度不同,农民投工投劳的积极性不同。长渠灌区干渠线路长,地形复杂,施工条件恶劣。灌溉季节上游用水容易,下游用水困难。所以在进行岁修工程施工时,上游往往是走走过场,敷衍了事。

税费改革后,农民投入由投劳和集资变为“一事一议”能够议成的投入。“一事一议”难议难决,也使水利建设难以保障。灌区推行“一事一议”制度以来,灌区农建工作都要依靠“一事一议”来制定实施,但成功率不高。经过调查了解,“一事一议”成功的大多是工程规模小,投劳数额小的一些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农建工程。像长渠灌区岁修工程这种工程规模较大、投劳数量大的都很难议成功。总体来看,“一事一议”能够议成的事只占需要干的事极小的一部分,大约在30%左右。“一事一议”日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程序复杂,基层干部态度消极。按照有关规定,“一事一议”要经过征求农户意见,民主讨论,有关部门审核备案,政府审批等若干程序,并通常都有筹资投劳数额上的限制,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大,过程冗长,导致镇、村等基层干部态度消极,“一事一议”变成了有事不议。第二,农民的利益要求不一致,往往议而不决。各农户之间情况千差万别。“一事一议”很容易造成议而不决。通过调查来看,“一事一议”做为税费改革推行的重要制度之一,绝大多数基层干部和农民认为是可行的,是农民管理内部事务的必然趋势,但在操作性上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对策和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相对滞后,同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极不相适应。投入是水利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在新的形势下,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必须首先从投入机制入手,逐步从依赖国家财政负担的单一投入向多元化、多渠道、多途径、多层次方面转化,积极应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两工”后投入上的新变化。根据近几年来三道河水库灌区农田水利建设的实践和湖北省发展“三民水利”的成功经验,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健全投融资渠道,保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

一是国家投资建水利。近十年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投资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重点加大了对大型水利工程的资金扶持力度。水管单位必须用足用活水利产业政策,抓紧抓牢国家向大型水利工程投资倾斜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的大量投入,对骨干工程实施改造和配套。

二是水管单位投资建水利。水管单位管理好、养护好、建设好水利工程责无旁贷。在制定单位年度规划和长远规划时,必须把水利工程建设和养护工作纳入其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年度工程建设和养护资金比例控制在单位总收入的10%左右,并且认真按照计划落实到位,确保实际投入资金量基本满足水利工程的日常养护,确保建一处、成一处、见效一处。

三是“一事一议”建水利。对支渠以下田间工程,坚持“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的指导原则,充分利用村民“一事一议”制度,以农民用水者协会和群众为投入主体,积极倡导农民自发自愿投资投劳,自力更生改善乡镇村组的田间工程条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单独或联合投资维护水利、建设水利。

四是政策倾斜建水利。认真贯彻《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水价改革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行“两部制”水价,既充分考虑减轻农民负担,又切实解决水管单位水价背离其价值问题,增加水管单位收入。同时,加大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步伐,按照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制订的“两定标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编制和经费,减轻水管单位负担。通过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水管单位可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五是产权改革建水利。支渠以下田间工程面广量大,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多种改革途径,将小型水利和田间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责任与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落实到用水者协会或农民用水户个人,从而明晰工程所有权、转让使用权、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从根本上解决支渠以下田间工程的投入和长期养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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