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县乡河道疏浚工作,严格验收制度,使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关于加强县乡河道疏浚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意见》(苏水农[2003]9号、苏财农[200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河道疏浚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苏水农[2005]45号、苏财农[2005]28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程序
(一)各县(市、区)年度计划工程完工后,县(市、区)水利(务)局、财政局应及时进行总结。经自验合格后,向市水利(务)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水利(务)局、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对所辖县(市、区)年度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形成全市验收总结报告,并申请省级验收。
(三)省水利厅、财政厅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市以县为单位进行抽验,每市抽验3个以上县(市、区),县级河道逐条验收,乡级河道抽验不少于三分之一。抽验的县(市、区)由省确定。
二、验收依据
(一)省《关于加强县乡河道疏浚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河道疏浚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二)省审定的各地县乡河道疏浚规划,省水利厅、财政厅审批下达的年度计划,市水利局、财政局批复的各县(市、区)年度计划。
(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四)有关技术规范。
三、验收资料
(一)县(市、区)“十一五”县乡河道疏浚总体规划。
(二)省、市批复的县(市、区)年度工程计划。县(市、区)上报的年度计划及批复项目实施单位文件。工程监理资料。
(三)列入年度计划每条疏浚河道的有关资料,包括:疏浚前河道的宽度、深度、疏浚后河道的边坡比、断面尺寸等有关图表。
(四)资金总计划、资金来源、资金拨付文件、财务帐册、财务决算、自筹资金及投工情况表、审计报告,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地方出台有关工程组织实施、建设管理、资金筹集、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六)年度工程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市、县验收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公示资料,工程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四、验收内容
(一)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工程建设任务是否按省、市下达的土方计划全部完成。工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施工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批复计划执行,各级配套、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各类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疏浚后河道长效管理落实情况,工程实施后效益是否达到规划设计目标。
(五)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人员、经费是否落实,管理运行实际效果。
(六)河道疏浚后沿线水工建筑物的配套情况。
(七)工程及财务档案建立情况。
五、验收方式
(一)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核查财务帐册、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综合评价等具体环节来完成。
(二)各市可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量化评定所辖县(市、区)工程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优良工程”、“合格工程”及“不合格工程”,并下发市级验收意见。对确定为“不合格工程”的县(市、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
(三)各市完成市级验收(包括对不合格县的重新验收)后,及时将工作总结及市级验收情况报省水利厅、财政厅,申请省级验收。
(四)省水利厅、财政厅对市级验收确定为优良、合格的县进行抽验。未能通过省级验收的,省将扣减该市下一年度省级补助经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将追回挪用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文件存档
(一)县乡河道疏浚总体规划、年度工程计划、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工程施工会同、有关图表;资金拨付文件、财务帐册、财务决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情况表、审计报告,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地方出台有关工程组织实施、建设管理、资金筹集、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年度工程建设工作总结报告(自验报告)、验收资料、公示资料、工程图片及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在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存档。
(二)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工作总结报告、市级验收意见交省验收组带回存档。
市级对各县验收情况应作为市级制订下一年度工程计划的主要依据。要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地要严肃纪律制度,认真、客观地做好验收工作,推动县乡河道疏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省级县乡河道疏浚工程验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