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省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真正达到疏通水系、整治环境目的,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程序及组织
1、验收程序:乡镇自查,县(市、区)组织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后形成全市验收总结报告,申请省级抽查验收。
2、验收组织:乡级自查由乡镇党政领导、水利站技术干部、村支部(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
省、市、县验收工作由水利、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各级组织部门、农工办派员参加。
二、验收标准和内容
3、工程标准。达到“两清一建”的要求,即:清理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杂物,整理河坡,改善环境;建立制度,明确责任,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4、计划完成。以省、市、县批复下达计划工程量作为依据。
5、组织发动。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情况;相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和责任到位情况;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情况。
6、资金管理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是否按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使用、用工情况是否向村民公开;是否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7、工程综合效益。河道引排功能恢复、水质水环境改善、河坡植树绿化等。
8、群众满意程度。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了解:有无向村民筹资问题;村民对投工投劳意见;村民对立项河塘疏浚整治后的评价意见。
三、验收方式
9、验收形式。乡镇自查必须逐村逐河塘进行;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不少于3个村;市级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随机抽验不少于3个乡镇、9个行政村;省级验收以市为单位进行,随机抽验3个县(市、区),每县(市、区)不少于3个乡镇、9个行政村。
省、市级验收时,应以县为单位,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在县集中备查。省、市级到村查验时应有村民代表到场。
10、验收方法。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检查财务帐册、征求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综合评价等六个环节。
11、量化打分。验收结果按照《省级抽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验收评分表》(附后)打分,分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为91-100分,合格为80-90分,79分以下为不合格。抽验县(市、区)的平均分为市得分。
四、验收资料
省级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2、市应提供:全市年度村庄河塘省级整治工程工作总结,市级对各县的验收意见。
13、县(市、区)应提供:工作总结;计划任务分解下达文件;市、县级配套资金文件;县(市、区)的复验报告;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文件。
14、乡(镇)应提供:所抽村庄平面图、村河道情况基本情况表;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土方任务计划分解文件、表格等;资金拨付文件或凭证、财务帐册、财务决算;所抽村庄列入疏浚整治计划河塘的有关资料。包括:施工前后河(塘)同一位置对比断面图像、有关图表、施工合同或协议等;长效管理制度、工作总结和对各村的验收报告;其他相关材料。
附:省级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验收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