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省坚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任务来抓,全省上下按照 “五个一”(提高一个认识、组建一个机构、制定一个规划、落实一件实事、建立一个机制)的要求,精心组织、开拓创新,完成了部下达的182.9万人的任务,各地还不同程度地超额完成建设任务。
第一,加强领导,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一是列入全省中心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基层作专题调研,一年之内还召开三次办公会议、三次现场会议,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7]14号)。省政府连续几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列入全省年度十件实事,去年还由省长与各市(州)长签订了责任状。二是组建强力高效机构。特批成立副厅级的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定编13人,从财政厅、发改委和水利厅调配骨干组成。全省有15市(州)、40多个县组建了专门工作机构。三是加强督办检查。请省人大 、省政协领导出面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厅里组建检查督办专班,定期不定期地巡回督导。对于任务重、进度慢的县市,实行半月一督办、一通报。
第二,注重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一是超前规划。2007年年初,不仅率先完成99个县市区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而且将国家拟定“十一五”、“十二五”解决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统一完成规划。二是科学规划。立足长效受益,坚持以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小型分散工程为辅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模式。平原地区和有条件的丘陵、山区,按照“一延二建三改”的建设模式(城关水厂管网延伸、新建联村中心水厂、乡镇老水厂改造扩容),优先兴建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条件较差的丘陵、山区,以村为单位建设单村供水工程;村民居住十分分散的地方,修建单户和联户供水工程;同时,积极推行建设成本低、管理方便的生物慢滤净化技术。三是赋予规划的权威性。各地编制的规划,必须经当地人大或政府审议批准。核批后,严格按规划实施。
第三,多方筹资,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坚持创新思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一是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2007年至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饮水安全建设。同时,采取向开发银行贷款、省财政承贷的办法,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此外,全省有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和部分乡镇财政,安排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专项资金。二是以受益农户自愿投入为基础。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照人平50~100元的标准,由农民自愿出资,安装入户管网等。三是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财政状况较差的县市,通过募捐、转让经营权、合资入股等方式引进社会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全年全省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11.55亿元,其中中央3.19亿元,省3.95亿元,市县乡1.4亿元,农民自筹2.4亿元,引进社会资金0.61亿元。
第四,规范建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持阳光操作,规范建管行为。一是尝试推行代建制。安置丹江口水库10万移民的钟祥市大柴湖饮水工程实行代建制,保障了该项工程顺利建成。二是较大工程推行“四制”。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三是小型工程实行“六制”。即规划建卡、社会公示、主要材料设备招投标、资金报账、巡回监理和落实建设责任,置于质量监控、群众监督之下,确保工程质量。据初步检验,2007年所建的工程,大部分为优质工程。
第五,着眼长远,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建得成是基础,管得好、长受益才是关键。一是准确定性。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社会公益性,必须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营。二是明确责权。按照国家投资不流失、各方投资有权益、社会投资有回报的原则,明确责权利,保护调动各方营运积极性。三是合理收费。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定价,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四是保护水源。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和应急预案,确保水质达标。五是执行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新增建设用地由集体组织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水质检测只收成本费;用电免收增容费,并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新投产工程 “十一五”期间减免各种税费;特困户、五保户用水水费由公共财政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