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木垒县地表水年径流量10342万立方米,地下水动储量6448万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1170立方米,低于全国、自治区和自治州平均水平,属典型的干旱缺水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已成为该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面对木垒县极度匮乏的水资源状况,实施初始水权分配是“逼出来的”。
多年来,木垒县因水权不明晰,未实行以水定地,造成群众盲目扩大种植面积,乡镇之间相互争水等问题不断加剧,遇到枯水年,大面积耕地减产或绝收,单方水产出效益不高,用水矛盾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2006年,木垒县对木垒河近10年的来水量进行了调查,摸清了木垒河灌区地表水、地下水、水利工程及国民经济各业用水现状,并以农户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准,初步提出了水资源分配方案,制定了《木垒县以水定地及木垒河灌区水资源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和《木垒县灌溉用水定额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水定地,配水到户,公众参与,水量交易,水票运转,城乡一体”的运行机制,并率先在木垒河灌区进行了初始水权分配,放开生产经营用水交易和交易价格,实行了水票制,建立了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水量交易机制、水权有偿转让制度、水资源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制度、水矛盾协调仲裁机制,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和灌溉用水“四到户”“三公开”制度,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根据确定的灌溉面积,将分配到本级的用水总量指标进行二次分解,民主分配给每一用水户,落实到地亩,具体到每一灌溉轮次。在此基础上,由政府有关部门向每一用水户核定水量、地亩、用水定额和灌水轮次。对已界定水权范围内的水量,无论拥有者利用与否或是节余的水量,均允许自由交易,交易各方自愿达成水量转让协议后,即可提请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水管部门组织协调供水。
通过实行水权转让,木垒县基本形成了“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出现了户户明确总量、人人清楚定额的局面。尤其是允许水量交易后,农民像珍惜自己财产一样珍惜自己的水权,千方百计节水,千方百计提高单方水的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出“以节水调结构、以节水定产业、以节水促发展”的制度效果,达到了节水增收的目的,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一是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初始水权的分配及确定,各乡镇、村、协会及用水户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水资源的缺乏,同时也体会到珍惜水及各自拥有的水权,在用水方面开始精打细算,自觉改变了过去存在的串灌、漫灌等浪费水现象,提高了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意识。
二是水量配置到户,初步发挥调整结构的作用。由于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用水分配机制,群众认识到自己拥有的水权只有种植高效节水作物才能保证灌溉,所以自发的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2007年,该县高效节水面积达到16.783万亩,农民既节水又增收。
三是水权有偿转让,水资源得到了合理调配,给农牧民带来了实惠。今年春季新户乡新沟村,由于修建支渠,不能进行正常的输水灌溉。新沟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一事一议”,决定打开本村3眼井进行灌溉,将分配河水水权转让到支渠以上的村组,并将本村32万立方米水量以0.097元/立方米的价格转让给新户村和头畦村,所得3.1万元补偿机井提水成本。2007年,木垒县水量交易主要集中在新户乡和西吉尔乡,交易水量达37.2万立方米,交易水费3.1万元。
四是建立了良好的用水秩序,有限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由于河水取水成本低于井水,农民争着抢着用库水,导致灌溉高峰期和干旱期无储备水源。通过明晰水权,实行“两水三统”,初步建立了计划用水和总量控制用水新秩序,农民开始有计划地使用库水,合理提取地下水进行灌溉,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五是科学有序管理,提高农牧民参与灌溉管理的意识。在配水管理中建立了“水票制”,发放了水权证,农民更加清楚水价、水量及水费。水管单位通过水票及水权证按灌溉轮次供水、记帐、收费,在用水上更加公开透明,在管理上公平合理,提高了农民参与灌区配水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2007年,木垒县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及投工投劳折资15.6万元,清淤渠道359公里,维修渠道1.2公里,新建渠道6.68公里,新修闸门214座,过水断面2处,桥2座,改变了用水条件及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