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9日 星期
  
返回主站
频道首页 > 中心专业文献 > 正文
——《中国水利》2015年8期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认识与建议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温立平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5/8/1    

摘要:水通过水利工程调蓄、输送到田间灌溉农作物,本身就具有了商品属性。农业水费是为补偿农业供水单位生产成本而设立的一种经营性收费。农民的农业水费支出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费用一起,构成了农业生产费用。但是,社会上对农业水费的认识不完全一致,农民还没有把水费支出与农业生产中购买种子、化肥等同等对待,特别是国家实行农业“四补贴”后,农民对缴纳农业水费的积极性下降,部分农民甚至有了抵制情。

详见附件:


文档附件区
(1)、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认识与建议(Pdf格式)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
网站负责人:灌排中心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郭慧滨  电话:010-63202955  电邮:guohuibin1964@163.com
累计点击量: 18868836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