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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7/9/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技术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中心有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中心技术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是中心技术工作评议、咨询与议事机构,为中心领导的有关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中心的事业与技术发展提供咨询建议,承担中心领导安排的有关技术管理和其它技术任务等。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1、中心发展涉及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项目的咨询与评议;

2、中心事业专项、基建前期等研究类专题项目申报的立项咨询、成果审查与验收;

3、中心外协项目的咨询评议、技术审查和成果验收,外协项目承担单位资格审查;

4、中心科技成果管理,技术成果优秀奖评选,中心各处室、直属单位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相关科技奖的报前评议;

5、中心外聘专家资格审查评议;

6、中心领导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下设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技术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主任1名,负责组织开展和管理日常工作。主任委员由中心总工兼任,副主任委员和技术办主任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代表性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组成,人数15人左右。技术委员会委员从中心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中遴选,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后聘任。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工作需要按程序更换。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委托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技术委员会根据日常技术管理和咨询评议等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或开展的技术活动等,由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持或召集。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开展咨询评议等技术活动形成的正式书面意见和建议等,应获得半数以上委员(含书面投票)的同意,并由主持或召集人签名后上报中心主任。

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在开展咨询评议等技术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中心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条 对于重大技术问题和项目的咨询评议,技术委员会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在咨询评议工作中需要中心各处室、所属单位(包括中心控股、参股企业)给予协助或提供相关资料数据的,各处室、所属单位应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参加有关的会议和技术活动,并对咨询评议的技术内容畅所欲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在任职期内,对于已经安排参加的技术活动,未经请假批准或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的,将按自动退出技术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开展咨询评议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咨询评议决议、意见、建议等,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上报中心主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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