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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水利部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12/23    

2012年12月3日,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按照"设计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经营多元化、管理企业化、服务专业化、检测经常化、监督社会化"的原则,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平;按照"产权清晰、主体明确、事权落实、投入长效"的原则,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体制机制。

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足额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程建设方案,力争实现集中供水;要严格实施方案审查,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县级水利部门、乡镇水利服务站、专业监理公司和村民代表"四位一体"的质量监督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进度总控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严格规范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7﹞917号)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投资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政府投资同地方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整合资金并建立群众投劳折资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晰产权管理,因地制宜确定经营管理模式。按照"政府监管、实体运营、协会自律、群众监督"的原则,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落实运营的约束机制,健立协会自律制度,强化群众对供水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

强化公益属性落实配套政策。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水价,各地采取政府补助与水费提留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加强水质监测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按照《辽宁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做好水质监测工作,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要配备水质净化工程和消毒设备,以项目县(市、区)为单元,依托专管机构和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建立水质检测中心。

深入贯彻落实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注重培训与宣传,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群众的认知度。加强基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普及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全面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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