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 星期二
  
返回主站
频道首页 > 各地动态 > 正文
黑龙江省水利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水利部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1/11/12    

近日,黑龙江省水利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切实提高全省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水平,顺应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意见》指出,农村供水安全与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是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要以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改厕、洗涤和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意见》强调,要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持续加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创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和管护机制。到2025年,全省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5%以上;到2035年,以联网、并网和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导,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改造和提质增效为辅助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基本形成,以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基本建立,高效运行和高质量服务与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达到,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意见》要求,要做好农村供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分类推进农村供水发展。要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明确责任主体、本级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科学编制规划,规范建设标准,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管护机制,健全运管体系,落实责任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加强水费收缴,强化水质保障,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要注重加强农村供水保障监督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融资渠道,落实配套政策,注重示范和宣传引导,强化监督考核。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京ICP备0601348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227
网站负责人:灌排中心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郭慧滨  电话:010-63202955  电邮:guohuibin1964@163.com
累计点击量: 18787507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