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
为全面了解农田水利项目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强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2005—2008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的筹措及使用、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改革、工程效益等情况(专项检查提纲详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水利部和财政部将进行抽查。
(一)召开三类座谈会。一是与省财政厅和水利厅座谈,了解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情况;二是召开3~4个项目县的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审批、部门协作、组织实施、群众参与等情况;三是召开项目区农民代表座谈会,了解项目效益和群众意见。
(二)现场检查。选取项目多、任务重的2~3个项目县,进行现场检查。一是检查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二是查阅前期工作、资金使用管理、验收、体制改革等相关资料。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8年10月初至12月底)
各省(市、区)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根据检查的具体要求,以省为单位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2009年1月初至2月底)
检查组深入项目区,通过走访项目实施单位、座谈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检查工程等方式,完成现场检查和报告编写。
(三)编写报告阶段(2009年3月底)
对各省(市、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报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 潘云生 010-63204788
财政部 吕书奇 010-68551443
各地财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附件: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提纲
2、附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