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按照《关于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实施技术指导和项目评估任务书的批复》(办规计[2008]193号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评估方法和范围
本次评估采取自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由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各项目建设法人进行自评估。在自评估工作完成后,我中心将根据掌握的情况,对部分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进行现场评估。
自评估范围:列入《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和经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同意新增的1处共140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
现场评估范围:从各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中,重点检查3~4处(其中河南省1处)项目。
二、评估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对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情况、更新改造效果与效益情况、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工作安排
1、2009年6月22日前,请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河南五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函要求开展自评估工作,完成各处泵站项目的自评估报告(自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写附表2-1~2-4;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处泵站项目自评估的基础上完成本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自评估报告(自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写附表3-1~3-3。
2、2009年6月22日,根据各地自评估情况,灌排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端明 010-63203386
李 娜 010-63203536 010-63203687(传真)
附件:1、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名单表
2、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自评估报告编制提纲及附表
3、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评估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