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全国水利稽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稽察整改意见的落实,提高稽察工作绩效,我部决定开展稽察整改“回头看”工作,对近3年稽察、复查过的水利建设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至2009年度我部稽察、复查和专项调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稽察整改意见所提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二)检查稽察项目是否按照我部稽察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反馈了整改情况。
(三)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是否制订整改方案,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检查各地在落实稽察整改意见,以及以稽察整改促提高,进一步加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市水利建设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9年12月下旬-2010年3月底)
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市范围内对近3年稽察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对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研究制订整改方案,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在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稽察项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2),并完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3),于2010年3月底前以厅(局)正式文件报送部安监司,并将电子稿发送至jicha@mwr.gov.cn。
(二)核查阶段(2010年4月)
我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核查。
(三)总结阶段(2010年5月)
我部对稽察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地稽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稽察整改“回头看”工作,迅速部署,并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清理检查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二)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各地要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的清理检查,突出对稽察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项目的清理检查。
(三)制订方案,狠抓整改。各地要根据自查情况分析项目未按要求整改的原因,制订详细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包括整改的范围、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在清理检查的同时,要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边查边改、查改结合、以查促改。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果。要以本次清理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稽察整改工作,研究建立稽察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稽察成效,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请各单位于2009年12月底前将稽察整改“回头看”工作负责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部安监司。
联 系 人:张俊莲
联系电话:010-63205227 传真:010-63205273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