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9]347号)要求,截至2010年1月21日,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了相关材料,山西、吉林、湖南和四川四省尚未报送有关报告、数据资料。已上报的省(区)中,辽宁、黑龙江、江西、山东、海南、重庆和贵州等省(区)报告数据齐全、质量较高,达到了文件规定的要求。但部分省区重视不够,报送的材料未达到规定要求,有的没有省级复核评估报告,有的规划内外人口没有分开,有的没有县以下数据表,有的没有水质化验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为了加快全国农村饮水规划人口的复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未上报的省(区)必须在2010年1月29日之前报送有关报告和数据,逾期未上报的,视同该省(区)无新增规划外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2、规划内、外人口未分开的省区须按照要求分开,做到 “三到村”,即2006-2010年(含2005年最后一批计划)解决的人口、总体规划剩余人口和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均分解落实到行政村,并将规划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落实到工程。
3、请各省(区)对照附件要求,将缺的报告内容和数据补充完善,并与2010年1月29日之前报送。
2009年1月22日
链接:关于开展《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9]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