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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评选办法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8/5    

一、总 则

根据《四川省2009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争立项申报指南》,水利厅、财政厅量化评审各县自愿申报的立项材料,择优确定重点县。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组织

水利厅、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具体负责项目评选工作。要求评选专家熟悉四川省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现状,了解中央、省级相关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评选专家组成员不少于10人。

三、评选程序

(一)合规性审查。水利厅、财政厅按照有关要求,对各县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取缔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资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参与下一阶段专家组评审。

(二)专家组评审。采用集中封闭、“背靠背”评选的方式,专家组按照评分细则对各县申报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审,结果报省水利厅、财政厅。

(三)公示。省水利厅、财政厅根据评选专家组上报的评审结果,,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示。

(四)确定上报。水利厅、财政厅根据公示结果确定重点县名单。

四、评分内容

评分内容分为10个评分指标,总分100分。

1、2007年全县粮食产量

2、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情况;

3、新增有效(节水)灌面目标责任书任务数;

4、县级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5、2009年新增有效(节水)灌面;

6、2009年县级财政对项目投入情况;

7、2009年资金整合情况;

8、2009年群众对项目的投资及投工投劳情况;

9、项目方案设计;

10、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


文档附件区
(1)、评分表
(2)、评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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