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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 明确任务 努力做好2011年水利稽察工作
武国堂:在2011年度水利稽察工作动员会上的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5日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司长     武国堂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3/31    

尊敬的矫部长,同志们: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1年水利稽察工作动员会,回顾“十一五”期间水利稽察工作,分析面临形势,安排部署水利稽察工作任务。参加这次会议的有部稽察办各位领导,全体稽察特派员、特派员助理和参加第一批次稽察的专家。部领导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矫勇副部长亲自到会,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矫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简要回顾“十一五”水利稽察工作,并安排部署2011年稽察工作任务。

一、“十一五”水利稽察工作简要回顾

“十一五”期间,水利稽察工作在部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有关司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服务水利发展改革大局,根据水利发展形势和水利建设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大稽察力度,拓宽服务领域,优化稽察方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类型齐全的项目稽察,通过全体稽察特派员、专家和助理们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各项稽察任务。

(一)加大工作力度,稽察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展

随着国家投资不断加大、建设范围不断拓展,水利稽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展,工作覆盖面不断拓宽。一是加大了稽察工作力度。五年来,稽察批次由每年的2-3批次,逐步增加到现在的5-6批次;年均稽察项目数量由以往每年的50个左右增加到近两年的300个以上。“十一五”期间,累计稽察、复查各类项目956个,涉及工程总投资719亿元,累计发现各类问题6000多个,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3.79亿元。二是拓宽了稽察项目类型和区域范围。稽察项目由堤防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扩展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江河治理、枢纽水源、大型排涝泵站改造等各类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区域由部分省区扩展到了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区。三是加强了对工程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管。以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为重点,对工程建设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利建设项目,适当调整稽察工作的侧重点,如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侧重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方面;对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水利工程,侧重于建后管护和绩效发挥等方面。

(二)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发挥稽察工作成效

稽察工作适应形势需要,在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发挥了对面上工作的督导、促进作用。一是开展了面上工作的检查督导。2008年针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督导,对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责任制落实、资金筹措到位、项目组织实施、工程度汛安排、水管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二是紧密结合各时期水利投资和建设的重点和特点,开展了不同项目、不同形式的专项稽察。2008年12月,组织对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前期设计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稽察,摸清了各地在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09年5月,组织对中央水利投资过亿元县进行了专项稽察,重点对组织管理能力、资金配套能力、建设实施能力进行了深入的检查。2009年9月,结合常规稽察,对10个大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为部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发挥了重要参谋作用。三是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2009和2010年,对18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型泵站改造项目,进行了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发现个别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通过督促地方采取拆除重建等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消除了工程安全隐患。四是开展了基层帮扶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稽察队伍的专业优势,强化水利稽察的指导和帮助功能,在项目稽察过程中,向各参建单位宣传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传授项目管理相关知识,促进了地方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举报调查和联合检查工作

在全面完成项目稽察工作任务的同时,还组织完成了联合检查、专项调查和举报调查任务。一是及时完成突发性事件调查。对5起突发性事件进行了专项调查,其中既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如小海子水库溃坝和岗岗水库泄洪排沙洞垮塌事故,也有重大违规违纪使用资金问题,如四川省黑龙潭水库项目法人违规违纪使用建设资金1000多万元问题。专项调查查明了问题原因、界定了相关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为事件的处理提供了决策依据。二是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或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专业服务。五年来,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以及部有关司局开展10余次联合检查,共派出110余人次参加中央检查组扩大内需检查和各司局组织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认真开展举报调查。项目稽察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部稽察办设立了举报监督平台,建立了调查处理机制。五年来共受理各类举报56起,按照部领导指示,部稽察办直接组织调查8起。畅通了群众监督的渠道,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更好地发挥了稽察在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方面的监督促进作用。

(四)督促整改,全面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

部稽察办始终坚持以稽察为手段、以整改为目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稽察和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全面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突出抓好稽察整改,全面落实稽察整改意见。部稽察办牢牢抓住整改这一关键环节,将2010年确定为“稽察整改年”,通过整改回头看、整改复核、整改督办和整改提高4个阶段工作,对2007至2009年稽察的471个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全力督办,敦促各地整改,切实提高水利稽察绩效。从各地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来看,稽察整改率达到了92.1%,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81.1%,违规违纪资金纠正率达9 9.8%,稽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加大督办和处罚力度。每批次稽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分析、归纳、总结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签报部领导,并及时向相关业务司局反馈稽察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共同督促整改。为促进稽察整改工作,针对稽察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部领导多次给有关省(区、市)主要领导或水利厅厅长写信督促整改。部稽察办领导也多次赴现场与被稽察省(区、市)水利厅交换意见,及时掌握有关省(区、市)稽察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2010年,对重庆三江口水利枢纽工程等5个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进行了全国通报,要求各地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研究建立稽察整改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稽察整改促提高的效果。三是促进提高建设管理水平。通过举一反三,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五)建章立制,夯实稽察基础工作

五年来,部稽察办对稽察基础工作十分重视,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形成了一套适合当前水利建设监管需要的行之有效的水利稽察工作机制,为持续、有效地开展稽察工作提供了保障。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制订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施意见》、《水利部稽察人员选聘和管理办法》等多项工作制度,编印了《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手册》,为规范稽察工作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及时开展基础资料整理汇编工作,完成了《水利稽察法规汇编》。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对10多年来的水利稽察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和分析,由稽察办领导带队,分别到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稽察绩效调研,广泛听取对水利稽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水利稽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水利稽察工作绩效的措施和建议。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建设部稽查办、南水北调办监督司的沟通和交流,学习借鉴有关部门开展稽察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关于完善水利稽察工作体制机制的建议》。三是加强稽察队伍建设。针对稽察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专业结构不合理、能力参差不齐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按照部领导“建立一支老中青结合、退休和在职人员相结合的稽察队伍”的要求,重新选聘32名稽察特派员和200余名稽察专家,稽察队伍在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等方面都得到改善和提高。加强稽察人员培训,五年来,组织全体稽察特派员、特派员助理及稽察专家进行了10余次培训。加强稽察人员管理,规范稽察人员考核工作,对稽察特派员助理开展了年度考核。四是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部稽察办充分利用稽察掌握的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一手资料,参与完成了多项水利建设管理方面的课题研究,提交了10余份课题研究报告。结合稽察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体制机制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方式方法优化研究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整改政策研究、稽察工作成果分析研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修订立法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工作。同时,适时开展稽察阶段性成果统计及分析研究工作,对稽察成果进行提炼,提出政策建议,并将成果以专题报告、《稽察工作要情》等形式呈报部领导或有关司局,五年来共提交70多份,为领导决策和行业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2011年水利稽察工作任务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年初中央出台了一号文件,对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今后十年,水利投资将大幅增加,水利建设任务更加艰巨,水利稽察工作也会更加繁重。部领导对稽察工作高度重视并寄予很高的期望,要求稽察工作发挥更大作用,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

2011年水利稽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服务水利发展大局,突出五个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以项目稽察为主线,加大稽察力度,优化方式方法,提高稽察效能;以稽察整改工作为抓手,巩固稽察整改年成果,研究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以队伍和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壮大稽察队伍,完善稽察法规,夯实工作基础,扎实完成好各项稽察任务,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扎实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稽察

以五个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项目稽察。根据水利建新特点,进一步优化调整稽察重点,改进稽察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稽察效能,服务水利建设。2011年项目稽察拟以两种方式开展。一是对于枢纽水源和大型灌区等大中型建设项目,仍延用常规稽察模式。二是对于中小河流、农村水利等面上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采用点面结合的专项稽察方式,检查一类项目或一些地区的整体实施情况,同时稽察2-3个项目。全年共完成5个批次稽察任务。

第一批,枢纽水源和江河治理项目稽察。2月26日-3月16日,组织15个稽察组,对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西南4省(市)枢纽水源项目,湖南等7个省(区)江河治理项目及海南等4省海堤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同时选取8-10个项目开展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二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稽察。4月10日-4月30日,组织18个稽察组,对5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进行稽察。一是对8个省(区)24个规划投资销号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稽察。二是对10个省(区)30个大型灌区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稽察。

第三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稽察。6月1日-6月20日,组织18个稽察组,对18个省(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稽察,重点稽察实施项目是否在规划内、前期程序是否完善、立项审批是否合规、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工程进度是否滞后、责任制是否落实等情况。同时,每省(区)抽取2个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进行重点稽察。

第四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稽察。9月5日-9月25日,组织18个稽察组,对18个省(区)投资相对较多的18个县(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专项稽察,全面稽察各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情况,并委托检测单位对部分项目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稽察。10月25日-11月15日,组织18个稽察组,对18个省(区、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进行专项稽察,全面了解被稽察省(区)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内容、配套资金、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同时,每省(区)选取2个县进行重点稽察。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完成好举报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部里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检查活动。

(二)巩固稽察整改成果

去年,部稽察办狠抓稽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1年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稽察整改成果。一是对各省(区、市)稽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整改结果进行公告,表扬整改工作开展好、成效大的单位,通报工作不力、整改成果差的单位,敦促地方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二是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重大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督办。三是继续加大项目复查力度,委托并指导流域机构对已稽察项目进行全面整改督办,力促地方落实稽察整改意见。四是研究建立稽察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司局分工协作、共同督促整改的良性机制。

(三)加强稽察队伍建设

继续抓好稽察队伍建设,为各项稽察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支撑和保障。一是进一步壮大稽察队伍,与人事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特派员助理选聘长效机制,根据稽察工作需要,继续从有关单位推荐选拔稽察专家。二是加强稽察人员管理,建立稽察专家考核机制,确保稽察成果质量。三是加大稽察培训力度,组织编印稽察培训教材,对稽察特派员、专家和助理以及流域机构和地方稽察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稽察项目的项目法人开展项目管理培训,针对稽察发现问题,结合稽察案例,加强指导,规范项目管理。四是指导行业稽察工作,推动流域和地方水利稽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召开水利稽察机构工作座谈会,研究建立上下联动的稽察工作机制。

(四)做好稽察基础工作

一是做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立法研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稽察人员工作手册》。二是根据稽察工作需要,开展稽察方式方法优化等相关稽察课题研究工作,促进稽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完善安全监督信息系统中稽察模块建设,提高稽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作风建设,确保稽察工作质量

当前,水利稽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工作更加繁重,要求更高,需要全体稽察人员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负责,扎实工作,以高质量的稽察工作为大规模水利建设保驾护航。

(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中央一号文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明确了水利建设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在强化水利投入等方面有了新突破。水利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期,但同时也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水利建设成效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行业的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给工程带来隐患,甚至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水利稽察作为水利行业内部监督行为,义不容辞地担负着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责任。部党组对我们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全体稽察人员要认识到位,准确把握,自觉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站在对水利事业负责,对人民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扎实做好稽察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发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树立良好的稽察工作形象

我们之所以要强调严守稽察纪律、坚持树立良好的稽察工作形象,是因为稽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特殊工作,是要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解决问题,可能会遇到一些地方和单位、个人的抵触,也会有一些廉政风险。大家务必要保持公正、客观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克服困难。在稽察工作中,要经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严守稽察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维护和保持良好的稽察工作形象。部稽察办也将采取措施,加强稽察人员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规范稽察工作行为。

(三)切实提高稽察工作质量

要搞好稽察工作,首先要把问题查实、查透,做到客观准确。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法律适用恰当。如何做到客观准确,我想有三点。一是稽察人员思想端正。二是业务能力强。三是有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思想端正,就是要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揭露问题,有较真的精神。业务能力强,就是要勤奋学习,提高能力,把“吃苦”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把工作做细、做精、做到位,对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能够熟练把握和自如运用,在现场能够抓住要害、发现问题、找出症结。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就是要恰当选取样本,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选用恰当的稽察方式,采取分析、对比、归纳、总结等科学方法,并结合运用检测等技术手段。此外,要有长效的机制,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力求在制度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不断适应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当前,水利稽察范围不断拓展,稽察项目类型、管理要求和稽察方式各不相同,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及时了解新情况、掌握新政策,不断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胜任不同稽察任务的能力。

同志们,做好水利稽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司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水利稽察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

链接: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在2011年度水利稽察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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