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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宁农建指发〔2011〕3号”文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2010年9月26日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1/10/12    

为统一和规范我区农田建设标准,进一步推动全区农田水利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区农田水利建设的经验和技术,制定本标准。

一、综合标准

1、高标准农田是指运用工程、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治理,使之成为稳定高产、抗灾保收、节水高效、生态优化的农田。

2、按照区域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旱、涝、洪、渍、碱综合治理,使灌溉水源保障、灌排设施齐全、林网规模建设、田间道路畅通,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合理,灌溉节水效果明显。引黄灌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实现园田化;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达到川地园田化,坡地梯田化,有雨蓄得住,洪水排得出。

3、按照区域水资源情况,灌区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4、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运行管理良好,充分体现规范、节水、高效的原则。

5、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建管并重,区域内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机构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实行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灌溉管理的体制机制。灌区信息化建设纳入灌区建设与改造规划,按用水量和核定的水价收取水费。适时开展业务培训,管理人员达到相应技能。

6、本标准适用于全区新建、改(扩)建的高标准农田。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二、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1、渠道工程

(1)以现有工程为基础,规划科学,配套完善,形成灌溉渠系网络。灌溉用水量不超过本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质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灌区骨干渠道流量规模以节水灌溉制度下的设计灌水率和控制灌溉面积确定。设计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低于0.5,中型灌区不低于0.6,小型灌区不低于0.7,井灌区不低于0.8。

(2)工程建设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引黄灌区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统筹规划。井灌区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不得开采承压水作为灌溉水源。各级渠道布局合理,因地制宜确定防渗措施,渠床顺直,边坡稳定,断面满足过流能力,堤顶平整。农渠堤顶宽0.5-1.0m,斗渠堤顶宽1.0-1.5m,支渠堤顶宽按流量设计,要达到2 —4m,土渠内外边坡控制在1∶1—1∶2。

(3)土质渠道渠底淤泥杂草清除彻底,清淤后渠道顺直畅通,渠型规整、边坡稳定、渠道水流平顺、堤顶坚实平整,宽度、超高符合规范标准。

(4)新建砼衬砌渠道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灌溉渠系完善、布置合理、达到设计输水能力、走向顺直、功能良好、外观整洁、标志明晰。渠道衬砌按照《宁夏灌区支斗渠衬砌定型图集》设计,基底坚实,砼板预制质量达标,外观规则,表面平整,勾缝密实,渠堤土方夯实,超高、顶宽和边坡达到设计标准,建筑物配套完善,布局合理。

(5)已砌护砼渠道维修及时,破损砼砌块及时更换,勾缝、抹面等工艺符合技术标准,砼预制板质量达标,外观规则。配套建筑物维修处理措施得当,渠堤土方及时加高培厚并且坚实,堤顶宽度和边坡达到规范标准,堤顶土方超高在砼板以上20~30cm。

(6)配套建筑物布置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结构合理、配套齐全、基础牢固、质量优良、美观实用、使用方便安全,满足运行管理要求。

(7)合理配套量测水设施,在引水口、分水口、管理分界断面、用水计量断面以及主要的泄水、退水、排水口处均应设置量水设施,并宜与灌排建筑物结合布置。量水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8)灌区支、斗渠砌护率达到100%,农渠砌护率达到75%以上。

(9)在灌区干、支渠稍段和高口地域可通过打机井、建设补灌泵站等作为抗旱应急水源,提高灌溉保证率。

2、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1)根据地理条件、作物类型、种植方式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喷灌、微灌、高标准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系统。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经济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满足农业生产相关要求。

(2)水源稳定可靠,水质符合节灌设备运行和农田灌溉要求,管道铺设满足防冻要求,埋深不小于1.5m,灌溉保证率不低于90%。

(3)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水利、农艺、生物(良种)、管理等节水措施综合配套,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水量监测和设备设施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3、排水工程

(1)排水工程布置与灌溉系统统一规划,明排与暗排结合,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断面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全、实用、安全。排水沟应与同级渠道或生产路平行布置,形成一路一渠一沟格局。

防洪、排涝工程布局符合当地排涝规划,各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按排涝、排渍标准设计,并考虑机耕作业和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排涝设计标准一般不低于5年一遇。

(2)明沟排水突出深挖宽劈和防塌治理,对深度浅,排水不畅的沟道进行彻底整治。各级沟道依据控排面积和地形条件布设,比降、挖深满足调控地下水位要求,能够达到脱盐洗盐目的。沟道清挖时做到边坡均匀、沟道顺直,堤顶土方坚实、平整,堤顶高出田面20-30cm、宽度满足农机耕作通行,同时在沟道外侧建设2-5m保护林带。

农沟断面以田面为基准,沟头挖深1.1m,沟尾和上级沟道连接顺畅,比降均匀,底宽0.6—0.8m,堤顶宽2m,内坡比1∶1.5。

斗沟断面以田面为基准,沟头挖深1.5,沟尾和上级沟道连接顺畅,比降均匀,底宽1.0-2.0m,堤顶宽2m以上,内坡比1∶1.5,保护林带宽2m以上。

支沟断面以田面为基准,挖深1.8m以上,比降均匀,底宽1.5-3.0m,堤顶宽4m以上,内坡比1∶2,保护林带宽3m以上。

各级沟道治理要采取柳桩固沟和草土护坡等措施,防止沟道塌陷和淤积,提高使用年限。

(3)各级排水暗管管径和埋深达到调控地下水位和排盐降渍的目的。管道断面按排水流量计算确定,比降均匀,各级管道连接顺畅。吸水管(相当于明沟排水的农沟)以田面为基准,埋深一般在1.1-1.5m之间,管径不小于50mm,比降均匀,并做反滤处理,管线与地下水流动方向的夹角不宜小于40°。集水管(相当于明沟排水的斗沟)以田面为基准,挖深1.5-1.8m,管径不小于80mm,与吸水管管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30°,比降均匀,并按规范设置检查井、节制井、控制门口等。

(4)盐碱区治理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能在返盐(碱)季节和农作物生长关键期,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

(5)渍害区治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明水排出后,应在农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自流排水无法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的区域,应采取建电排站或打井等强排措施降低地下水位,电排站和机井的规划设计要根据排水面积和排水量确定。

4、田间工程

(1)引黄自流灌区原则上按一沟一渠一路布设,形成条田和格田,格田面积控制在5亩以内,宽度符合机械作业要求,畦田面积控制在0.5亩以下,四周规则、田面平整;中部扬水灌区和南部山区库、井灌区按一渠一路布设,畦田面积控制在0.3亩以下,畦田埂以高度15cm左右的软埂为宜,畦田内田面高差不超过5cm。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激光平地。

(2)田间道路建设与灌区灌溉渠系和排水沟道规划相结合,设干道和支路两级,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布局合理,密度、宽度等建设标准符合水利、交通、农机部门有关规范,机械作业方便。路面宽度控制在3—7m,路面平坦、顺直通畅,路基高于田面20-40cm,应配套桥、涵和农机进出田地设施,路边栽植行道树或保护林带。

三、旱作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1、水平梯田: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年降水量在400mm以上、地形坡度20°以下的坡耕地应逐坡修建等高水平梯田;人少地多,年降水量350-400mm的地区应修建隔坡梯田。梯田建设要求田面平整,并构成反坡,土壤活土层厚度不小于25~30cm。原地面坡度在5°以下的梯田,田面宽不得小于18m;原地面坡度5°—15°的梯田,田面宽不得小于8m。边埂高30cm,顶宽30cm,内外边坡1:1,田埂稳定牢固,达到防洪标准。

2、引洪漫地:对洪漫地块应进行平整,使田面保持1°-2°的坡度,便于引洪。规模较大时,应修筑格坝,分区用洪。格坝纵向间距控制在50-100m之间,田块最大不超过8亩,田块蓄水埂高度在0.3—0.5m之间,同时要修筑引洪渠道和控制建筑物等引洪工程,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压砂地:压砂地应选择在土层深厚、肥力中等、坡度小于10°,土壤含盐量在0.3%以下的耕地。旱砂地以砂层厚度10—13cm,砂料直径1—10cm,粒径大于5cm的粗砾占砂料的50%--60%为宜。

四、农业措施标准

1、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优化种植模式,采用生物覆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措施,使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大于10g/kg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

2、大力实施种子工程。积极繁育推广优质、高产、抗旱品种,优良品种覆盖度达到100%,提高作物单产和土地产出效益。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

3、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引黄灌区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通过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和秸秆留茬覆盖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控制土壤风蚀、水蚀和沙尘污染,提高土壤肥力、抗旱节水能力,实现节能降耗和节本增效的目的。

五、林业措施标准

1、因地制宜采取林业措施,引黄灌区和中部干旱带土地沙化地区要加强防护林网和防护林带建设;南部山区要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2、主要道路、河流和灌区内干支沟、渠、路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宽幅林带为主的植树造林。造林长度达到适宜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带整齐,树种优良,结构合理,株行距达到规范标准。灌区农田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85%以上,并应预留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六、科技措施标准

1、加强科技服务组织建设和技术培训,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服务功能。加强技术人员、乡村干部、受益农户的技术培训,提高其参与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

2、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现代农业,因地制宜推广激光平地、水稻旱育稀植和节水控制灌溉、垄作沟灌、秋覆膜等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增产技术,做到种植品种优良、栽培技术先进、灌溉施肥科学、增产效果明显。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七、管理措施标准

1、运行管理设施与骨干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管理段(所)要硬化、绿化、美化,构建花园式单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工具;测水量水体系完善,计量设施先进、准确、实用。按照运行管理要求,设立必要的、醒目规范的标志标牌;积极推行渠道量水自动化、信息化,建立水量、水质、雨情、墒情等自动测报和枢纽工程远程监控系统,逐步实现灌区管理现代化。

2、实行专业化管理与受益群众自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骨干工程由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岗位设置和定员标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田间工程在政府领导和灌区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由受益群众按渠系或行政区划组建互助合作、自我服务的用水者合作组织或组建专业群管组织负责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3、根据管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边界,确权发证;各类水利工程建档立卡管理。 骨干工程落实以“定渠段、定任务、定标准、定人员、定收入、定维修养护经费”为主要内容的“六定”管理责任制,达到岗位、责任、权限、利益的统一,实现渠道与建筑物运行安全、堤顶平整通畅、渠坡干净整洁、堤肩园林化、庭院花园化。田间工程实现管理人员落实、责任目标落实、管理经费落实。

4、灌区用水由灌区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推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实行用水(取水)许可制度和水的有偿使用制度。 用水管理应根据灌区的组织管理形式采取分级、分段或分区域管理的办法。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管理,统筹兼顾,优化配置,提高供水服务能力,接受群众监督。

5、灌区农业供水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计量水费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费足额计收,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

八、禁止事项

1、严禁急功近利,只注重当前利益,不按农田水利总体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或随意调整、变更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行为。

2、严禁巧立名目套取国家投资,在同一片区域内搞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行为。

3、严禁不按规划设计,随意配置渠道,设置闸、涵、桥和放水口;随意放陡渠道(沟道)边坡,建设抬高渠(沟)底、束窄断面等壅水的涵洞、桥梁和其他建筑物;不按排水面积和排水量规划设计,随意建设电排站、机井;在建设暗管排水工程时 降低投资,不按标准开挖管沟、吸水管不外包滤料和将跑模变形、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砼砌块用于渠(沟)道衬砌等现象。

4、坚决杜绝重建设、轻管理,工程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工程有人建,无人管,损坏后无人修的现象。

5、禁止在已达标的渠道内进行溜光、抹光渠堤,铲除草皮;禁止投入大量劳力打超标准的畦埂等现象;禁止不顾经济效益,搞投入产出比倒挂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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