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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行定期通报等五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粤水农水〔2012〕7号
  广东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3/1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务(水利)局:

全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以下简称“农村水利两项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实施,工程建设面广、线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管理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安全、优质、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真正建成政府放心、百姓满意的民生水利工程,使项目区群众得实惠长受益。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农村水利两项工程实行定期通报等五项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通报制度

(一)工作任务书

省根据年度农村水利两项工程项目计划及资金下达情况,向有关市、县下达工作任务书。

(二)建设情况报送

每年的11月至次年4月,期间每月的13日和28日,实行项目建设情况半月报制度;5月至次年10月,期间每月的28日,实行项目建设情况月报制度。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水务局按照农村水利两项工程建设内容,分别定期向我厅报送辖区内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情况。

每年的12月初,各地还须报送当地开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的进展(含计划完成对比情况)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及今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地在日常工作中,应适时向我厅报送当地开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动态情况,特别是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展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和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的建议,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三)建设情况通报

省每月在广东农村水利网、广东农电信息网公布各地农村水利两项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每季度以工作简报等形式,通报全省各地开展农村水利两项工程建设情况。

对各地在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或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情况,省将不定期进行通报。

二、公开公示制度

(一)项目计划公开

农村水利两项工程项目计划及资金下达后,我厅将把全省准予公开的项目建设计划等情况在广东农村水利网、广东农电信息网进行公开。各市、县(市、区)应将准予公开的项目建设计划在当地水利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

(二)项目审批公开

各市、县(市、区)应在水务(水利)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将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批时间及文号等相关内容,并公开监督投诉电话。

(三)招投标公示

对于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招标公示和中标公示,公示内容要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市、区)水务(水利)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本地媒体等公开招投标的相关信息。

(四)建设现场公示

项目开工建设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工期,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等相关内容。

工程完工后应设立永久公示牌,标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和规模、完成投资及资金组成等相关情况。

三、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导检查方式

分日常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和飞行检查三种方式。

省将根据农村水利两项工程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日常督导检查;结合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对部分重点农村水利工程项目,以及部分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建设进度慢、质量差等问题,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针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特定事项,在事先不通知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飞行检查。

(二)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督导检查农村水利两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省级以上资金到位和地方资金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工程建后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情况、公开公示情况等。

(三)督导检查组织

督导检查由各级水务(水利)部门组织,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每次督导检查应明确检查的重点环节和方法步骤,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总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省对示范县等重点项目实施领导干部挂片督导检查,原则上每个季度督导检查一次。各市、县(市、区)水务(水利)部门也要结合当地农村水利两项工程建设情况,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督导检查。

四、考核考评制度

农村水利两项工程列入省水利工程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分别进行考核。省以各项目的考核结果综合评价确定各市、县(市、区)农田水利年度建设考核成绩,按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农村水利两项工程实行日常工作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检查情况,工作进度报送,工作措施创新等方面,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参考。

五、奖励惩处制度

(一)奖励

农村水利两项工程的工作绩效纳入水利“大禹杯”评比范围。

日常工作和年终考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推荐先进”、“优先安排项目”和“增加项目安排”四项。

日常工作表现优秀的市、县(市、区),及时在全省“通报表扬”,并积极向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推荐典型和先进经验。

年终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将优先向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和省水利厅党组推荐评选工作先进,同时获“优先安排项目”和“增加项目安排”奖励资格。

(二)惩处

建设过程中发现前期工作马虎、弄虚作假,建设进度缓慢、信息传递不畅、工作措施不力等情况的,给予警告并限时督办,落实整改。

日常工作中发现项目开展情况严重滞后或重大延误的,向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发出工作责任通知书,并抄送市水务局。

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向全省通报情况,同时减少该县(市、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毕一年后再行恢复正常安排。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摘自:广东省农村水利网

文档附件区
(1)、广东:关于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行定期通报等五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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