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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建管司组织召开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
来源:水利部建管司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2/5/3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的利用效果,规范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确保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真正把好事办好,2012年4月24日,水利部建管司召集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部建管总站主要负责人,部建管司、财务司、建管总站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部建管司介绍了建立中央补助资金长效机制的背景与过程,阐述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给予补助的重要意义,详细解读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与会代表交流各地当前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的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讨论认为,建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维修养护经费的长效补助机制,是一件有利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大好事,对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一是体现了中央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关心;二是体现了中央对水利工作的重视;三是体现了中央建管并重的导向,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扶持;四是体现了中央关于省、市、县三级参照中央办法加大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资金安排力度的期望。

会议指出,各地要准确把握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政策关于补助范围、申报与审批程序、工作时间节点、组织与实施等主要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是指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应优先安排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水利工程,专项用于实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重点支出,不得用于以下4项支出:一是各级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二是修建楼堂馆所、交通工具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等;三是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四是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和标准、未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开支项目和费用。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工作时间节点有4个:一是10月3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技术方案;二是12月30日前报送项目建议计划和资金安排情况表;三是3月31日前报送验收结果;四是6月3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表。

会议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政策要求,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强化措施,周密组织,切实做好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的编制工作;二是切实做好各项材料的审批与报送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全省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四是强化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度汛安全和运行安全,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制度改革和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链接1: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

链接2: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利部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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