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大连、青岛、宁波市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第一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应于2012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3年建设任务。为深入总结宣传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小农水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成就宣传工作,请你厅(局)协助提供有关宣传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重点总结宣传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领导重视、机构建设、组织发动、竞争立项、工程建设、群众参与、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工程效益、建后管护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资料要求
针对上述宣传内容,提供能生动反映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图片资料要求是JPG格式的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1兆以上,尽可能是未经处理的原片,如是经过处理的图片,要保证大于1兆且色彩没有损失。每幅图片配上相应的文字,说明该图片的拍摄时间、地点和反映的内容。
影像资料要求是DVD格式的光盘或数字录像带,格式为DV、DVCPRO25M、DVCPRO50M、DVW—BAT—COM、BATCOM、DVCOM。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你厅(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上述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尤其注意收集各地在中央媒体、省级媒体上宣传的图片和音像资料。资料入选情况作为中央对省级绩效考评的“信息与宣传”内容进行赋分。
请将上述宣传资料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水利部农水司,电子版请发送至nsc@mwr.gov.cn。
联 系 人:王 欢 李俊芳
联系电话:010-63204416,63203620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宣传重点
一、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组织机构成立情况,各级领导对重点县的重视、支持情况,包括有关领导对重点县建设工作的批示、视察等。
2、加强制度建设
近年来出台的意见、办法及宣传公示情况等。
3、严格项目遴选
竞争立项,重点县公示,项目区建设内容公示情况。
4、严格前期工作
注重规划指导,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审查、批复情况;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查情况;工程勘察设计等。
5、规范建设管理
“四制”管理、“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面的有关内容;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
6、提高建设标准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各地编制设计手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7、加强监督检查
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包括群众参与情况。
8、严格资金监管
推行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集中采购等。
9、严把工程验收
各地开展验收工作的内容,包括会议、报告、验收现场等。
10、考评与奖惩
绩效考评情况,重点县动态管理,省对县奖惩情况等。
11、加强信息化建设
小农水管理信息系统、各地信息化管理等。
二、重点县建设成效情况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工程建设前后对比情况,提高农田抗御水旱灾害能力情况,粮食丰收景象等。
2、调动了政府与农民积极性
地方政府领导、农民参与小农水建设的景象。
3、带动各地增加对农田水利投入
地方资金投入对比情况。
4、促进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零星分散向集中连片转变
小农水集中连片建设情况。
5、促进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与农民增收
作物结构调整、人均收入增长情况等。
6、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
农业园区、农村水环境改善的景象。
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1、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各地落实产权、明确责任的内容。
2、加强管护机制建设情况
各地出台加强管护机制的文件、制度,落实经费渠道、资金等内容。
3、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三驾马车”建设情况的,包括基层水利站、用水户协会、专业化服务队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