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关财政局、水务局:
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进一步健全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对《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
2: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县级考评量化指标表
链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