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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皖水农〔2010〕276号 2010年8月印发
  安徽省水利厅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0/11/23    

水利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指以乡镇、流域或区域为单元设置的水利服务站、所、中心等)是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保障粮食安全、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更好的服务“三农”,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经费不足、服务功能不强、职工队伍不稳等诸多问题,不适应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据统计,目前全省1283个农业乡镇中,共设各类乡镇(区域)水利服务机构879个,仅占乡镇总数的68.5%。全省现有乡镇水利员较2000年减少了55%。同时由于经费短缺、工作条件差、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由于管理主体缺失,导致大量的农田水利工程无人管理、设施损毁、工程老化、效益衰减,制约了水利工程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农业农村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2009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服务职能,理顺管理关系,落实人员和经费,稳定乡镇水利员队伍”。水利部陈雷部长在2010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加强基层水利的相关政策意见,从根本上解决乡镇水利服务体系的性质、编制、经费和体制问题”。

2009年2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反映农村水利设施由于缺乏管理严重损毁的材料上批示,要重视起来,建好更要管好,才能发挥应有效益。2009年6月,省人大《关于审议全省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报告的意见》中提出,加强县、乡(镇)农田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机构,充实技术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服务。”

因此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既非常必要、十分迫切,又是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所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

以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水利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以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基本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以建立投入奖补机制为引导,从201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管理高效、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

(一)健全服务机构。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情况,因地制宜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以以乡镇为单元单独设置,也可以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设置,可以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落实定编、定岗、定职、定责,以乡镇单独设置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以流域或区域设为单元设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二)明确基本职能。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能主要是:履行农村水利公益性管理服务功能,开展农村水利调查、察勘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指导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灌溉、排涝工作,指导村级水管员或水管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等。

(三)理顺管理体制。坚持水利专业性、系统性和服务“三农”的社会性有机统一,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一般应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由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于过去已成立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在过渡阶段,“三权”也可归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但人员经费与管理经费必须落实,受县水利部门业务指导。

(四)深化内部改革。要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激励机制,优化职工队伍。要合理设置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以岗定薪,竞争上岗。要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加强对职工的水利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积极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的优惠政策,改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才结构。

四、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对建立健全全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各市水利(水务)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考评验收;各县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出台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解决建设经费、运行管理经费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县级水利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积极主动谋划、争取政府支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编制有关水利建设项目时要适当考虑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及其经费。各级水利部门可从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列出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三)加强考评验收。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地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明确其形式、规模和标准,加强建设管理和考评。各市水利(水务)局在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初验考评的基础上组织验收,并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在各市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审查、抽验,并根据《安徽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考核验收与奖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奖补。省水利厅将把各地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作为农水等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作为省“江淮杯”等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全面加以推进。

链接:安徽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考核验收与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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