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验收办法
为推进我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验收工作,根据省水利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内容
按照“分级负责、职能明确、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运转高效、服务到位”的总体要求,实现“宗宗工程有人管、镇镇都有水管所、村村都有水管员”的目标,对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规章制度建设、运行保障机制等进行验收。
(一)基层水利服务机构
各乡镇不断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职能;合理配置人员,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落实;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1. 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出台文件,明确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公益职能,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2. 基础设施。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构成,由其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确定。一般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且有必须的办公设备及专业仪器设备。视需要配置车辆、防汛抗旱物资仓库等设施。
3. 规章制度。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齐备,主要包括:水利服务机构人员和村水管员工作职责、工作守则、目标责任书、防汛值班制度;辖区重点水利工程位置图,辖区内堤防、水库、涵闸、塘坝、泵站、供水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工程建设、村水管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相关档案材料;防汛、抗旱、供水预案等。
4. 运行保障。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运行管理经费落实。
(二)村级水管员
村级水管员具体负责村级公共水利设施、村域内河道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水资源保护和农村节水,农村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1. 人员配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核定配置1-2名水管员,幅员面积大、工作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配置。水管员要热爱水利工作,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严格履行宣传、巡查、协调、报警、联防、统计等职责。
2. 基础设施。视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等。
3. 规章制度。建立水管员工作守则,公布联系方式、服务指南,逐步建立水管员录用、考核、奖励、辞退制度等。
4. 运行保障。水管员生活补贴落实;有工作经费,有水利设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水管员建立工作日志。
(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通过政府引导、民主协商、经大多数用水户同意组建,坚持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
1. 机构设置。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资料齐备,组织架构完善,有相关工作人员。
2. 基础设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者服务场所;有必要的计量设施、维修设备和通讯设备。
3. 规章制度。合作社或协会章程规范,财务、工程、用水等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
4. 运行保障。能够有效管理合作组织范围内的各项事务,供水秩序有序,能够维护用水户的合法权益。管辖工程产权清晰、会费收缴正常。
二、验收方式
(一)验收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重点对各县(市、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人员配备、基础设施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织。采取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自验申报,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验收情况实行抽查。各县(市、区)对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验收量化指标表(见附件1、2、3)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水务局,市级验收采取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现场检查、查阅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其中对乡镇水利服务机构逐一验收打分,对村水管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综合考评打分。省级抽查参照市级验收的方式组织。
(三)赋分标准
各县(市、区)验收得分为所辖乡镇验收得分的平均分,各乡镇验收得分实行百分制。其中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占60分,村水管员占20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占20分。
具体赋分标准详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验收量化指标表。
(四)时间安排。各市、县(市、区)于2013年底前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上报省水利厅。省级抽查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纪律。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县(市、区)对自验、复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验收结果
根据验收得分情况,将验收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在参评单位前20%的为优秀(获得优秀的单位数采取四舍五入法取整数);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为良好;得分60~70分(含60分)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验收为不合格等级的县(市、区),省水利厅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当年起核减省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取消所有竞争性水利项目申报资格,并不予推荐参加与水利有关的评奖、评先,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验收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省水利厅协调省有关部门在安排水利项目时优先扶持;评为优秀的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省予以奖励。
附件:1. 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验收量化指标表
2. 村级水管员验收量化指标表
3.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验收量化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