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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办理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灌排供水技术服务总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8/28    

各设区市水务(水利)局,直管县(市)水务(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实行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制度的通知》(冀水农〔2013〕60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登记号:JFS-2013-18001)要求,对国家和地方资金下达我省实施的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项目所采用产品,实行认证产品公告制度。省水利厅委托省灌排供水技术服务总站具体承办认证产品公告事宜。为切实做好认证产品公告工作,特制定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认证产品公告所需资料

1.认证产品公告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见附件1)。

2.产品认证证书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自认证证书颁发日前三个月内,由认证机构委托抽检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5.外埠入冀企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表(见附件2)。

二、认证产品公告资料审核

省灌排供水技术服务总站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认证产品公告资料进行审核。如申请认证产品公告的资料符合公告要求,我站将向申请企业核发《河北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通过通知书》(见附件3),认证企业凭通过通知书参加我省各市、县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招投标;如申请认证产品公告的资料不符合公告要求,我站将向申请企业核发《河北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不符合通知书》(见附件4),申请企业须在收到《河北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不符合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资料,逾期未提交且无任何书面说明的,视为主动放弃认证产品公告申请。

三、认证产品公告发布

省灌排供水技术服务总站制作《河北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目录》(见附件5),定期在河北水利网发布。公告产品有效期以产品认证证书期限为准,公告企业须在每年监督检查后30个工作日内到省灌排供水技术服务总站进行年审,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将在公告目录中予以注销。

联系人:张召召

电  话:0311-85185589  13722996326

E-mail:sltzhangzz@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号1101室

附件:1.河北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申请表

     2.外埠入冀企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表

     3.河北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通过通知书

     4.河北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不符合通知书

     5.河北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目录

链接 河北:关于实行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公告制度的通知(冀水农[2013]60号)


文档附件区
(1)、本通知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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