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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竞争立项申报指南
来源:四川省水利厅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3/9/4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竞争立项方案的通知

川财农[2013]246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具体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省财政厅、水利厅决定通过竞争立项方式选择确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县,现将《四川省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竞争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你们。

请各县于2013年9月4日18:00前将经财政、水务联合审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6套(附电子文档)送省水利厅财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省财政厅 李文(028)86720102

省水利厅 刘静(028)86932878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竞争立项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具体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省财政厅、水利厅决定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在大型灌区范围内择优选择确定2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县(以下简称示范县)。为指导各地做好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2013年财政部、水利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在认真总结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促进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原则,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步伐,培育和完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实施计量收费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管护机制。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建成有四川特色、有示范推广效应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区,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农田水利良性发展新路子。

二、示范县选择范围及申报条件

申报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2008年以来开展过中央财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的仁寿县、东坡区、彭山县、游仙区、简阳市、射洪县、雁江区、大竹县、江油市、彭州市、南部县等11个县(市、区),且末级渠系工程建设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全面完成,施工质量合格,投资控制较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终端水价改革方案得到审批且执行情况较好,协会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管护机制运行较好。

2、已实施和正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的县。

3、大型灌区上游水源工程及骨干工程条件较好,已完成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灌区水源有保障。

4、地方财政能够积极落实投入,农户筹资投劳积极性高。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较好,县级政府与灌区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规划、水价改革等方面能密切配合,有推动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的积极性。

6、农业水费计收情况良好,有实施计量供水、计量收费的基础条件,农业水费未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县。

7、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较好,全县总灌溉面积在50万亩以上,协会管理灌面超过全县灌面20%(以水利普查数据为准)。拟申报的项目区已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运作较规范,能承接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工程建设、建后管护和水费收缴等自治能力,愿意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三、示范内容

1、支持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设。扶持和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合作组织建设,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项目申报、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的主体。灌区建立“水管单位+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的供水管理和水费计收模式。

2、完善末级渠系和量水设施体系。完善灌区末级渠系工程(1m3/s以下),提高渠系水利用率,减少输水损失。合理设置量水设施,在国有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协会管护的工程边界设置供水计量点,实现国有水利工程计量供水和计量收费;用水户协会内计量点设置满足内部供水管理和水费计收的实际需要,缩小按亩分摊水费的范围,实行计量供水,核算到户。

为扩大示范面积,在以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为工程建设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可在近5年已完成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今年拟实施末级渠系改造整合连片项目区补充建立量水设施体系,布局和设置计量设施,同步推进农业终端水价改革。

3、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工程改造验收合格后末级渠系产权移交用水户协会,由县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颁发产权证,明确末级渠系和供水计量设施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养护经费。

4、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改革。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强化计收管理,末级渠系水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和维护费用的原则核定,或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协商定价。

四、投资规模与补助额度

2013年,中央财政对示范县每县补助545万元,省级财政每县补助400万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规模不超过总投入的80%。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切实增加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的投入,扶持和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合作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协会组织管理能力。切实加大对工程建后管护的经费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效发挥效益。

具体投入规模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确定。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和《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南确定的建设范围执行。

五、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

1、使用范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补助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的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等。其中,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供水计量设施设备配套。县级可从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不超过1%)的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支出,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

2、补助标准。

(1)渠系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按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补助,每亩不超过700元。

(2)量测水设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每处补助不超过1万元。

六、竞争立项方案编制与上报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201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竞争立项方案》(以下简称竞争立项方案,编写提纲见指南附件),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竞争立项方案规划的项目区、建设范围、建设任务必须符合《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等其他水利专项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方案要充分征求拟规划项目区农民群众、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意见,细化到乡镇名称和村的个数。

2、申报县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竞争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包括:基础数据、基本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资金投入、建后管护资金筹集、保障措施等承诺事项必须严格兑现;竞争立项方案的编制要科学合理,载明的建设区域(细化到乡镇)、建设范围、建设任务、筹资方案、建设机制、管护机制等主要内容,立项成功后,应与编制的《实施方案》基本一致,原则上不得变更。竞争立项方案不能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否则一律视为不合规。

资金投入、末级渠系工程建后管护资金筹集、保障措施等承诺事项必须严格兑现。县级财政、水利部门事前应将以上重要事项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意,其中,县级投入承诺文件应以县政府名义出具。

七、审批程序

(一)省级合规性审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依据本指南,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将通过合规性审查的合规申报县名单予以公开。

(二)省级竞争立项。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各县上报的立项方案进行评审,结果报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布。

(三)实施方案编报。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立项指南,各示范县根据竞争立项方案细化编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实施方案》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标准文本》。

(四)中央合规性审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审核各示范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实施方案》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标准文本》后,上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后,组织开展示范县建设。

 

四川省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竞争立项方案编写提纲

一、县域基本情况

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农业生产等现状;县域内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包括灌区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情况。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情况,协会管理灌面占全县灌面的百分比。

二、已开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情况

(一)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

工程建设情况,即工程建设的范围、内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建后产权归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的落实。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情况,即协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采取的具体措施,达到的效果,协会规范化建设验收情况等。农业终端水价改革情况,即终端水价测算情况,终端水价确定形式及批复文件,执行情况等;计量供水(水价及相应的计量位置)、水费收取方式、水费票据使用、水量及水费公示、水费使用管理等。

(二)项目组织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程建管机制,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及加强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等。

(三)实施成效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前后末级渠系水利用系数、亩均用水量、灌溉周期、亩均粮食产量、水费实收率、农民水费支出等方面的对比,以及在落实管护主体、改善用水秩序、节约灌溉用工、保持工程良性运行和促进地方发展等情况。

三、示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对农业、经济、社会等的影响;本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具备的条件,积累的经验,具有的代表性,参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的缘由。

四、项目区的选择

项目区实施的地点、范围;项目区自然条件,农业农村发展情况;项目区水源保障情况,上游骨干工程状况;水利工程及管理的现状;项目区用水计量及水费计收情况,农业水费实收率;农民水费实际支出情况,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财政补助情况;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现状及能力水平。

五、示范县实施计划

(一)建设目标

1. 改善农业生成条件,促进节约用水。示范面积不低于1万亩,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8以上,项目区节水20%,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

2. 实现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运行。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在项目申报、建设及建后运行管护中的主体地位。

3. 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强用水计量,实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实现“计量供水、核算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项目区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

4. 建立运行管护制度。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完善管护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建立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适当补助机制。

(二)主要任务

1、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

用水户协会硬件、软件能力建设计划。用水户协会在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及水费计收等方面承担的主要任务。

2、工程建设及计量设施配套

工程建设以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为主要内容,明确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实施的范围、地点、内容、工程数量、规模和建设标准等。计量设施的布局,计量方式的选择。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3、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确定计量位置及计量方式。提出终端水价实施计划及水价制定方式,农业终端水价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批复。明确农业水费计收方式,包括计收主体、计收程序、计收方式、水费分成、留存及使用管理等。鼓励实施定额内用水优惠、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4、加强工程建后管护

落实工程产权、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养护经费,积极落实农业灌排设施运行管理费财政适当补助政策。

(三)费用概算与资金筹措

概算范围包括工程及量水设施建设、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水价改革等。明确县级财政及农民筹资投劳的具体方案以及支持的具体内容。

六、预期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前后对比,预测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及环境效益,以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等。包括节水、增产、增收、农民水费支出减少、提高灌溉效率、提高水费收缴率、提升灌溉服务质量、减少农村水事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等效益,以及发挥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部门协调联动、资金筹措与项目整合、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工程建设管理、建后管护、建立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和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等方面,说明保证示范县建设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效益的措施。

附件:

1、项目区规划工程分布示意图

2、项目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法人登记证书

3、县级财政、水务局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的申报文件

4、县级投入承诺文件

5、立项方案相关附表1~附表5


文档附件区
(1)、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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