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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北湖区:创新机制 还利于民 实现小农水由“要我干”到“我要干”的根本转变
——北湖区2014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纪实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5/7/27    

六月初夏,阳光明媚,走进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的乡间田野,一座座焕然一新的山塘、河坝、一条条哗哗流水的渠道,一个个喜上眉梢在田间地头劳作的村民,让这里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潺潺的溪水通过水渠流进这里广袤的土地,流进村民的心坎。村民感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的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惠民政策,坚定了我们种粮的信心。

北湖区土地面积826.8平方公里,农业人口16.61万人,耕地面积18.57万亩,虽然位于郴州市中心城区,但也是一个农村面积占90%以上的城乡结合区,骨干水源工程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已经成为了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也成为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2014年5月,北湖区通过遴选列入了湖南省第6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我们倍加珍惜这次难得的大好机遇,积极响应上级鼓励新机制的政策,全面推行“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积极调动和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群众真正成为小农水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截止目前,专项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1766.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00万元,省级配套450万元,区财政配套200万元,群众筹资116.19万元。完成山塘整修34座,占批复26口的130.8%;河坝8处,占批复2处的400%;灌溉渠42条,总长51.99km,占批复52.61km的 98.8%;排灌渠11条,总长12.541km,占批复9.48km的 132.3%;机耕道3条,总长3277m,占批复1.57km的208.7%;高效节水800亩,占批复800亩的100%。全面超额完成了计划目标任务。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顺应民心 解放思想 敢于担当 凝聚合力

通过问卷调查, 95%以上群众认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行“四制”模式有专业单位施工,无论施工质量、进度、资金使用都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不损害自己田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大部分群众都是旁观者,无形之中也影响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施工中工程占地、青苗补偿、材料运输等矛盾纠纷也较多,在某种程度上助涨了群众等、靠、要的思想,让他们认为农田水利建设国家会大包大揽。我们认识到,五小水利点多面广线长,施工工艺简单,群众完全具备自己施工的能力。采用新机制模式上面有鼓励政策,群众有迫切愿望,僧多粥少的现状更需要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北湖区2014-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新机制试点方案》和《北湖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工作安排》,成立了高规格的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门、乡镇、村组的工作职责,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了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形成了分工合作,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大干水利的合力。

二、精心谋划 广泛宣传 强化管理 统一标准

区水利局以北湖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部为项目法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前,加大了宣传力度,在项目村公开了实施计划、政府补助标准等文件,张贴了50余份《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宣传挂图(1)基本政策》、《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宣传挂图(2)技术要点》,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通过这些工作,改变了群众以往等、靠、要的思想,纷纷召开村支部、村委会、村民议事会等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合力,积极筹集建设资金。我们工作的主要抓手:一是抓业务学习,政策熟悉到位。项目实施前,我们组织项目法人、监理、设计、乡镇水利站和各项目村认真学习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年度验收管理办法、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让大家做政策的明白人。二是抓一线落实,设计服务到位。实施计划下达后,我们立即组织设计单位深入一线与受益群众互动,将施工设计落实到每一条渠道、每一个山塘,每一座河坝,坚持生态化、标准化建设,并按照财政评审后的单价作出单项工程预算,以此下达具体的奖补实施计划。三抓社会监督,项目公示到位。我们力求让群众参与到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资金监管、验收全过程,打造“阳光”工程。各项目村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村民组长代表大会,做到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财务公开。实施前将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群众监督员、监理单位等内容在项目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项目完工验收后,竖立了重点县建设标志牌,各用水户协会将验收情况、资金使用、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内容公示,每个单项工程竖立标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四抓跟踪服务,技术指导到位。工程质量采取巡回监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方式。项目开工前,由区水利局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每个监理员负责的村不超过2个行政村。所有建设项目均接受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政府监督;每个项目村聘请了2-3名群众社会监督员对监理履职情况、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止,该返工坚决返工,及时整改。所有项目进行GPS定位,并将工程建前、建中、建后照片和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统一验收,建立台账,逐村消号。五统一标准,奖优罚劣到位。财政奖补资金统一按照财政评审单价和实际完成量确定,自筹资金按照山塘10%,渠道15%比例筹措,统一标准,不厚此薄彼。项目建设实行工程预算与“多筹多补、不筹不补、先建后补”双控方式。各项目村组首先保证完成原计划项目,不能随意擅自调整计划。若有资金结余,需增加建设内容的应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对自筹资金积极性高的村组在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对积极性差的按相应比例调整其建设规模;对无积极性的自然组取消其建设任务用于该村其他组,若项目行政村所有组都无积极性就取消该村的计划用于相邻的行政村。采用这种措施后,各村组之间你追我赶,互相竞赛,都不甘落后。六抓日常调度,工作落实到位。我们每周五下午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总结点评项目实施情况,落实工作责任。每个月对各项目村实施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项目法人安排专人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监理单位负责监理过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供工程监理工作报告。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总体评价报告。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施工前、中、后同角度照片,投工投劳台账、合同完工结算、项目公示情况等资料。

推行新机制更需要用心管理和及时总结,我们十分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力量,对实施过程中涌现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媒体上进行宣传。石山头村是一个典型的干旱死角,项目落地后,相关受益村组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自筹资金148万元,除交纳规定的自筹资金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各种材料的采购及支付人工工资,全村上下男女老少,纷纷投工投劳,一些春节后准备外出打工的人员也推迟了外出计划,将自己家门口的工程完成再出门,一些在外打工的群众听到了这一消息,也赶回村里积极参与小农水建设。对这种先进典型,我们在项目上给予了重点支持,此举在各项目村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局面。我们的一些做法得到了湖南日报、郴州电视台、郴州日报、湖南省水利网、郴州水利网等媒体的关注并多次进行了宣传报道。全年累计在省级以上报刊电视报道2次;省级以上网站报道3次;地市级媒体报道5次;在县级媒体报道5次。在全省农村水利工作推进现场会上做了《创新机制还利于民》的典型发言。

三、加大投入 强化监管 建管并重 长期受益

项目建设做到“项目选举公开”、“用水户协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让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方式,我们坚持“多筹多补、不筹不补、先建后补”原则。通过此举,项目村纷纷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目前落实到位中央财政1000万元,省级配套450万元,区配套资金200万元,群众自筹116.19万元。区水利局制定了《北湖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法人根据工程用款额度申请用款。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专题组织各协会会计学习了《农民用水户协会会计实务操作指南》,做到账目清晰。项目制定了资金整合计划,共整合国土、财政、农开等部门资金1842万元,占计划的104.3%。

为确保项目长期受益,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突出建管并重,坚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不建机制,不建工程”。项目实施前,组织项目村认真学习《农民用水户协会知识普及读物》,均成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并以此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同时对四清灌区用水户协会、油山村用水户协会两个示范协会给予了重点支持。通过充分利用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个组织载体,使广大村民明白灌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办、自己的工程要自己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完善移交手续给协会,各协会对工程建后管护责任人及其职责进行公示。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产权流转,明确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这些措施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小农水”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

项目建成后,改善灌溉面积1.95万亩,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0.17万亩,年新增节水能力244.1万方,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0.23万吨,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64万元,项目区内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8提高到0.55。节水、增产达到批复的指标要求,年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150.71元。项目的实施让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成了配套改造加固,大幅度增强了抗灾能力,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项目区原有的部分旱地和未利用地成为早涝保收的稳产高产田,光、热、水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较大幅度提高,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辐射带动效果明显。项目建设使完善的交通及相关的农田基础设施将满足现代化生态高效农业园区的要求,促进了项目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效果良好,群众十分满意。

我们深切感受到 “四自”建管新机制改变了过去政府包揽代建、建管分离的固有模式,极大地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充分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群众始终觉得自己是农村公共水利基础设施“四自”管理的主人,改变了以前那种外地人承包、本地人打工,只当“雇工”的感觉,自己的事情自己干,自己家门口的钱自己赚,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降低了建设成本,更多的资金用到了工程实体。这种模式让群众不再做工程建设旁观者,而是真正的做工程建设者,它让五小水利建设实现了由“要我干”到“我要干”的根本转变。

链接 湖南: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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