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派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情况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0日至7月7日,工作周期约18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项目和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将组织22个稽察组,对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情况进行稽察(稽察项目县及分组情况见附件1)。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组成。
三、稽察工作方式
(一)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汇报。重点是项目实施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稽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建议等。
(二)分别对3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或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稽察,重点是稽察前期工作、预算下达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和建后管护等情况。
1.听取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汇报提纲见附件2)。
2.听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
3.赴工程建设现场,察看和抽查部分建设内容。
4.与地方政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三)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请你厅(局)对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填写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实施情况表(附件3)。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稽察准备,按照《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见附件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待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党组相关实施办法的要求,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减轻基层负担。
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6月17日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10-63205269
电子邮件:jicha@mwr.gov.cn
部建安中心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010-63906446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下载。
附件:1、稽察项目及分组
2、地方汇报提纲
3、建设实施情况
4、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