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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节水增产重点县的通知
水农[1998]572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03/4/14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五部委行联合组织实施的“九五”期间在全国建设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工作,两年来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下,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大大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国节水灌溉的普及。但由于多种原因,也有少数重点建设工作进展缓 慢,不能如期完成国家提出的重点县建设目标和任务。 根据五部委行《关于“九五”期间在全国建设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和建设节水型井灌 区的通知》(水农水[1996]374号),重点县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经各省厅 的申请,并与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研究决定,对部分县(市) 进行调整,调整名单见附表。 请你厅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新纳入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名单的县(市),按五部委 行文件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省水利厅 要在做好规划审查工作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协商,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这些 县在今后二年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

附件:部分全国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调整名单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档附件区
(1)、部分全国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调整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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