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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运行管理司网站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运管[2018]339号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19/9/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我部于2014年8月印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截至目前,省级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总体进展良好,天津、江苏、浙江等多个省份已完成,但其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展相对滞后,部分地区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推动力度不足、工作进展不平衡、已划定比例偏低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深刻理解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划定工作,保证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联动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各地要牢牢抓住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利机遇,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机结合,将加快推动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划定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府主导、高位推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为划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要加强与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水利牵头、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部门联动机制,合力解决划定过程中出现的划界经费、土地测绘、征迁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工作方案

水利工程涉及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等多种类型,面广量大,规模不一、情况复杂。各地在推进划定工作的过程中,要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作用和重要性,因地制宜确定各类水利工程的划界原则和标准,细化实化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间节点。对于已建工程,要准确掌握工程特点、管理现状和历史遗留问题,详细了解工程相关各方利益诉求和制约划定工作进度的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工作重点,提出对策措施。要把涉及河湖管理的水利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率先完成划界工作,为“清四乱”专项行动打下工作基础。对于新建工程,必须在工程规划、立项和建设过程中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及相应土地权属,并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否则不予立项、开工和验收。

四、多措并举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拓宽划定工作所需资金筹措渠道,解决好划界经费是推进划定工作的重点。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把划界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划定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对经济落后地区可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可结合本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堤防(海塘)达标建设等建设项目,统筹考虑相应工程划定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强化督导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为全面掌握各地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划定工作,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10日、12月30日前将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后报送至水利部运行管理司(dizhachu@mwr.gov.cn),同时抄送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sgc@mwr.gov.cn)。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把好信息统计、核实和报送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我部将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作为2019年重点督查内容,强化对进度滞后的地区的督导检查。

附件:1.省(直管、其他)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统计表

      2.省(直管、其他)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统计表

      3.省(直管、其他)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统计表

      4.省(直管、其他)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统计表

      5.省(直管、其他)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统计表

 

链接: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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