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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积极有序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提出15项重点任务
来源:水利部网站
    编辑:管理员 归档时间:2021/12/29    

近日,经贵州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明确了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提出了重点任务安排和组织实施要求。

据介绍,《意见》顺应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厘清政府、企业、用户权责边界,遵循水利工程行业特点和供水技术经济规律,系统性研究设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管政策措施,并就协同推进水利投融资和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城乡供水一体化等相关领域改革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明确了到2022年、2025年水价改革的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了创新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强化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五个方面15项重点改革任务,制定了“十二五”以来投建的中小型工程试行供水价格核定规则和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试行供水价格。

《意见》坚持改革创新,在建立体现激励约束相融合的“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科学定价制度、对以融资方式投资建设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创造性构建“标杆水价+提水动力费”全新定价方式、对社会资本新建非公共水源工程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受益者分摊”原则分区段分类别核定首个跨流域引调水工程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试行供水价格、建立水价定期校核和上下游价格联动等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

《意见》突出强调要加强改革中的民生保障,切实兜牢民生底线,要求各地在调整城镇供水和农村供水等终端居民水价时,对困难群众原则上应不调整或少调整,鼓励推行一定额度的年度免费水量制度;尚未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农村供水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城镇供水价格;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在农业用水和农村供水补贴制度落实到位前,不得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调价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创新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仅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意见》的出台,将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和工程安全良性运行提供基础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保障,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稳定市场预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利于提升水资源供给质量效率,促进水资源科学高效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链接:贵州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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